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依法判处一起猎杀野生动物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3万元,这也是安州区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据了解,今年3月17日,陈某某非法持枪猎杀一只珠颈斑鸠,同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和赵某某在安州区某镇持枪狩猎一只雉鸡和一只普通鵟。经鉴定,珠颈斑鸠、雉鸡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普通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两被告人不但要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绵阳广播电视台:陈正伟 安州台)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