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友借钱买车长期不还,花垣法院扣车还对其拘留十五日

11月5日,气温骤降,凌冽的寒风夹杂着冰冷的雨水,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在等待被执行人吴某忠查验好自己车辆并确认无贵重物品后,依法将其车辆进行扣押,并同时宣布对他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时间回到2015年初,吴某忠与吴某珍原本系朋友关系,由于吴某忠想要买车,提出向吴某珍借款,后吴某珍先后给吴某忠支付了购车款、车用装饰、车辆上户资金等共计100000元。后吴某忠偿还了12000元便再没有偿还,多次催取欠款无果的吴某珍诉至法院。

2018年4月8日,经审理后花垣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吴某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某珍借款人民币88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88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1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吴某忠未按判决履行,经吴某珍申请花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吴某忠多次口头承诺分期偿还欠款,但均逾期未履行。

基于吴某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和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行为,2018年11月5日上午花垣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扣押,同时宣布对吴某忠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移送花垣县拘留所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被执行人吴某忠检查自己即将被查封扣押的车辆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忠宣读执行裁定书以及司法拘留决定书

执行干警在扣押吴某忠名下的车辆上张贴封条

将被执行人吴某忠押送至拘留所

据了解,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花垣县法院执行干警“初冬”时节执行攻坚不降温,不畏艰辛,以案件不执结,执行工作就不结束的态度,始终尽心尽责,锲而不舍的奔走在执行的路上。

稿源:花垣法院、花垣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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