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楚雄市对这段路的违法占道经营和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州档案局办公区正门至鹿城西路路口通道违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违章占道经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州档案局办公区正门至鹿城西路路口通道违法占道经营和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通道两侧摆设摊点、占道经营、堆放物品。凡在州档案局办公区正门至鹿城西路路口通道及周边从事蔬菜、水果、小商品等占道经营户,须自觉搬迁到集贸市场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行为,杜绝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三、严禁店外违规设置、摆放店招和移动广告牌。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违者将进行处罚或拖移。

五、在此路段的经营户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自行整改。对通告时间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的商户,由城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2319或0878-301122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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