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你公司关于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使用配额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18年度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等8家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2.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2018年度HCFCs使用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

附件2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