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贷”的不良案例屡屡被爆,受害者大都以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的在校大学生为主,他们往往容易被骗入“套”。

所以,校园也是“扫黑除恶”的战场。

敲 · 黑 · 板

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Part1 不良校园贷都有哪些套路?

骗你上钩

天上馅饼

千变万化

无法自拔

Part2

不良校园贷有哪些危害?

1、一旦逾期,催款全方位

一旦学生贷款还不上,网贷平台并不会通过正当途径追款,而是采用给父母、亲友、老师群发短信、在校园里贴大字报,甚至安排人员上门堵截等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学生催款逼债。

2、易滋生借款恶习

有的学生爱攀比,又有恶习,父母提供的费用不能满足其需求。这些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恶习,甚至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易诱发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信息搞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Part3

大学生

面对不良校园贷该怎么做?

①  多了解熟悉金融知识,理性分析贷款实际利率标准,不要心存侥幸、盲目信任。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切不可轻信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

②  要养成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让消费回归理性,根据自身情况科学理性消费,才能不给非法“校园贷”留下可乘之机。

③  保护好个人信息,慎重外借身份证。对一切要求透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信息)的代办证件的事项要慎重对待。一旦陷入非法“校园贷”要保持理智,及时保留证据,并向警方寻求帮助。

Part1不良园贷都有哪些套路

法律小贴士:

Q:提前扣除“利息”、“手续费”后如何认定本金?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Q:泄露个人身份信息违法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Q:裸贷追债、暴力催贷、恐吓骚扰违反了哪些法律?

A:《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一切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亦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应为无效,而“裸条”是以裸照作为抵押物,这明显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另外,这些还可能涉嫌《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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