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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早上

  一条“雅西高速上逆行33公里

  男子慌称车子自己飘起来的”信息

  究竟怎么回事?

  当时现场情况怎样?

  他将受到什么处罚?

  别急,一起看下去!

  ●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5日11时57分许,犯罪嫌疑人余某驾驶小轿车,从汉源南收费站进站后,因女友与其分手而心情不好,未注意行驶方向,直接左转通过收费站附近中央隔离护栏开口处驶入对向“驶出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后逆向往石棉方向行驶

  经群众报警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出动民警采用电话、喊话器方式两次要求停车,但余某却拒绝接受指令,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实施临时管制措施,于12时27分许,在G5京昆高速2063Km+700m处,石棉县境内鸡公山隧道处将该车及余某截停挡获。

  余某驾车逆向行驶至被挡获期间共计经过5座隧道、1个服务区、1个互通立交等重点路段,逆行行驶约28公里

  ● 处理情况

  10月26日早上,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余某进行立案侦查,同时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通过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发布了案情通报。

  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在收到相关立案监督的法律文书后,于10月26日下午,对余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10月27日,对余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1月2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以余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庚即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

  ● 检察官评析

  11月5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表示,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余某在高速公路上一路逆行,执法民警要求其靠边停车,仍不听指令,直到被民警拦下,余某的行为给在雅西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危险,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余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此外,据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侦办的首起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文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最后

  雅雅妹儿也想告诉各位小伙伴

  一定要安全驾驶

  别因为任何情绪影响驾驶

  不仅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也为了家人的殷切守候

  主编:游玲

  编辑: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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