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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下午2点,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大气处副处长鲍金红、水处副处长赵文喜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张震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将解读我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政策、通报我市及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介绍我市10月份及前三季度各区水环境质量经济奖惩相关情况。参加发布会的有,市环保局大气处副处长鲍金红、水处副处长赵文喜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张震。

首先请鲍金红副处长解读我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相关政策。

鲍金红: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下面由我就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进行解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要求,我市应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将全面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此,我市在2015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于2018年10月30日印发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津政发〔2018〕25号)。

禁燃区区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原环保部2017年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制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此次调整将我市已完成城乡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以及已完成无煤区建设的武清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以街镇为单位划定新增禁燃区范围。与2015年禁燃区通告相比,本次调整主要有3方面变化:

(一)实行分区分类管控。《2015年禁燃区通告》统一执行较为严格的管控要求,即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2018年禁燃区通告》变更为分区分类管控,即2015年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仍执行严格的Ⅲ类管控要求;新增加禁燃区范围执行相对宽松的Ⅱ类管控要求,禁止单台小于35蒸吨/小时的锅炉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同时全面禁止燃用各类散煤。

(二)禁燃区面积扩大。新增禁燃区面积3107.99平方公里,涉及滨海新区和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宁河、静海9个区及海河教育园区。调整后,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将由2015年的830.54平方公里增加至3938.5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3.05%。

(三)明确生物质燃料管控要求。《2015年禁燃区通告》未对生物质燃料进行明确要求。依据2018年我市发布实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18年禁燃区通告》规定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其他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重点区域禁止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不得掺烧高污染燃料且应使用专用燃烧设备并加装袋式除尘器等相关要求。

主持人:下面有请张震副主任通报我市10月份水环境质量状况。

张震: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天津市及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

本月20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1个,占55.0%,同比增加30.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5.0%,同比减少30.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0.3%、45.2%、73.7%和30.6%。

二、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本月各区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在0.67~2.67之间,水质较好的是河西区、南开区、和平区,水质较差的是滨海新区、津南区、武清区;同比变化率在-75.33%~-26.24%之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幅度排前三名的为南开区、河西区、静海区,无同比恶化区域;各区出境与入境平均浓度比值在0.52~2.00之间,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改善的前三名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下降的前三名为红桥区、东丽区、滨海新区。

按照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和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排名较好的前三名为南开区、河西区、和平区,较差的后三名为滨海新区、红桥区、津南区。

谢谢!

主持人:最后有请赵文喜副处长通报我市10月份及前三季度各区水环境质量经济奖惩相关情况。

赵文喜: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现将10月份及前三季度各区水环境质量经济奖惩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0月份水环境质量排名

按照《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津政办发〔2018〕3号),根据2018年10月份监测结果,各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南开区、河西区、和平区、静海区、西青区、河东区、蓟州区、北辰区、宝坻区、武清区、东丽区、宁河区、河北区、津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

二、10月份经济奖惩情况

对照10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南开区140万元、河西区120万元、和平区100万元、静海区80万元、西青区60万元、河东区40万元、蓟州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滨海新区140万元、红桥区120万元、津南区100万元、河北区80万元、宁河区60万元、东丽区40万元、武清区20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北辰区和宝坻区不予奖惩。

三、前三季度累计经济奖惩情况

2018年前三季度,获财政奖补最多的前三位为:和平区奖640万、河北区奖540万、北辰区奖460万,扣减财力最多的三个区为:东丽区扣减800万、滨海新区扣减700万、河东区扣减540万。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各位媒体记者提问。

《中国环境报》记者:请问下一步将如何做好禁燃区的管理工作?

鲍金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于2018年10月30日已经正式印发实施。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的重要性,把严格管控燃煤污染、改善能源结构作为重要抓手,依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的管控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监管,在禁燃区内坚决禁止新、改、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巩固改燃关停整治成果,扎实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作。

《天津新闻广播》记者:请问此次禁燃区区划调整的意义是什么?此次首次实施分类管控的依据是什么?

鲍金红: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市在2015年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津政发〔2015〕23号),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市能源结构与能源利用方式、居民生活水平与环保意识、大气环境保护的力度与环保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无论是禁燃区范围,还是禁燃区管控要求,津政发〔2015〕23号文件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大气环境管理的工作要求。

京津冀地区一直将散煤治理作为根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截止2018年3月底,我市采用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及集中供热补建等方式,累计完成46.6万户,并完成武清区“无煤区”建设。为防止已完成地区散煤复烧,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已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既是国家和我市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更是杜绝死灰复燃情况发生的法规基础。

实施II类和Ⅲ类管控首先遵循的是2017年4月原环保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目录里对禁燃区建设明确了各地区按照能源结构和能源综合利用情况来因地制宜进行划分,分为三类。Ⅰ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是最严格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全部禁燃。我们严格遵循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和今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要落实35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市在去年年底已基本完成了35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关停任务。新增禁燃区范围从总体上确定Ⅱ类。原禁燃区范围仍按严格的Ⅲ类管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增加至3938.53平方公里,有没有时间表,还是公布以后开始?

鲍金红:我市于2015年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原则为先划定后进行建设,把重点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明确在2017年年底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2018年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是在前期建设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划定。划定原则是完成城乡散煤替代的区域以及完成无煤区建设的区域要及时划入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以后再划定,后续没有改燃的相关建设任务。最关键是巩固前两年改燃成果,严格项目准入,在禁燃区域内新扩改建项目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主持人:感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查看历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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