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方某入职某房地产公司担任会计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工作期间,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平均月工资约为8147元。然而,2018年1月27日,方某收到地产公司人事向其下发的《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求方某2018年2月28日前办理离职手续。在方某要求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地产公司私自将其办公用品搬走。2018年2月28日方某无奈离职,随后将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地产公司支付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未发工资、年假补偿及未续签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数十万元。

焦点一 主动离职还是地产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地产公司:在与方某协商解除的过程中,方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地产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赔偿金。原来2018年3月1日,方某曾向地产公司人事经理张某发送微信:“2018.2.28,我们的雇佣关系依法结束,请您打印出来盖章,我明天去做减员,3月5号把养老保险转走”。

方某这提交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以及与地产公司代理律师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于证明自己并非自愿离职。

法院:地产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因方玉英主动提出离职而解除,并提交了2018年3月1日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但从聊天记录的内容看,不足以证明系方某主动提出离职而解除。而方某则提供了《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与地产公司此后的协商解除行为能够相互印证,结合地产公司在2018年2月23日将方某在职期间地产公司财务账目拿走的事实,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系地产公司违法解除并无不当。

焦点二 合同丢失还是未续签合同?

地产公司:地产公司曾经将空白的劳动合同交给方某让其签完以后返还给地产公司,但是方某并没有将该合同返还,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在地产公司一方。

方某:主张地产公司并未提供过续签劳动合同的文本。

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地产公司与方某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至2017年2月28日,该劳动合同期满后,方某仍在该地产公司工作至2018年2月28日;则地产公司作为劳动关系中管理一方,应就未续签劳动合同不应归责于其地产公司进行举证。现地产公司未能就此举证,则其地产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即法院采信方某所持主张,认定其地产公司并未组织续签劳动合同,故地产公司应依法向方某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经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未发工资、未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182000元。

实务指导:

一、当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咨询律师,及时申请仲裁,避免权益受损。

你是否有过被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经历?是否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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