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黃馬甲”示威重現巴黎街頭 法國警察是這麼應對的

近日,“黃馬甲”遊行示威再次在法國街頭上演。示威者與警方發生嚴重衝突,僅16日一天,法國警方就逮捕了254人。

自去年11月17日以來,大批示威者身穿黃色背心走上街頭。在一年的時間中,每個週六,“黃馬甲”抗議者都會在法國巴黎等地舉行示威抗議活動。他們幹了些什麼呢?堵塞交通、破壞公共設施、當街放火、打雜商店、襲擊警察。

那麼,法國政府又是怎麼看待這些示威者的呢?

法國內政部長是這樣稱呼他們的↓↓↓

面對這些暴力示威者,法國警方是這麼做的↓↓↓

部署大量警力 調動裝甲車

“黃馬甲”示威暴發後,法國各地共出動近9萬名治安警察應對示威活動。據美聯社報道,巴黎還罕見調動了12輛法國國家憲兵特勤隊使用的輪式裝甲車。

催淚瓦斯、煙霧彈、高壓水炮齊上陣

對於有暴力可能的集會或示威,法國警察或憲兵必須攜全套防護裝備出場,同時配備催淚彈、高壓水槍、眩暈榴彈、橡膠子彈以及發射器等。對方靠人體衝撞、擊打,警方使用警棍、催淚瓦斯等回擊。對方使用石塊、酒瓶、金屬具,警方可用催淚彈、眩暈彈、橡皮子彈等予以驅散、拘捕。

而在法國的街頭對峙中,襲警是最無法接受的犯罪行爲。

法國國家警察聯盟行政副祕書長 高東:向警察扔兩公斤重的石頭,這不是普通事,這非常非常危險,可以判三年到四年。向警察頭上扔汽油彈、扔瓶裝酸液,我們有同事的護具因此溶化了,也有同事護具被燃燒彈燒壞了。我要強調,燃燒彈是戰爭用品。

法警方已逮捕、拘留上萬名示威者 近三分之一被判有罪

據法國《世界報》報道,截至2019年11月8日,法國警方已逮捕超過10000名“黃馬甲”抗議者。法官對其中3000多人做出有罪判決,其中400人被判監禁。

法國警方強硬應對示威活動,而爲了保障他們的行動,法國議會是這麼做的↓↓↓

出臺“反暴力遊行法” 禁止蒙面遊行

2019年2月,法國國民議會通過“反暴力法案”,禁止蒙面遊行;

法案賦予警察在遊行現場及周邊地區搜查行李揹包和車輛的權力;

允許地方政府在“有充足理由認爲某些人的行爲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前提下,禁止這些人蔘加遊行示威;

此外,法案中還規定,在遊行示威中“故意全部或部分遮擋面部、企圖在破壞公共秩序後不被認出”的行爲,將面臨最高1年監禁和1.5萬歐元的罰款。

事實上,不光是法國,任何西方國家在應對暴力示威活動時都不會手軟。

2011年9月,美國紐約暴發“佔領華爾街”運動,美國警察是這樣對待示威者的↓↓↓

今年10月,比利時抗議者在布魯塞爾市中心主要交通幹道上舉行示威活動,警方使用了水炮和胡椒水驅趕抗議者無效後,逮捕了近300人。

在英國,今年10月,倫敦警方在8天中逮捕了約1500名參加氣候變化抗議活動的人員。

顯然,任何國家都不會容許示威者以暴力行爲干擾社會正常運行。

綜合自央視新聞、中國新聞網、新華視點、環球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