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综上所述,虽然今年在疫情期间,国家人社部门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社保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就业水平,采取了减免社保费用的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只是针对中小企业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而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减免的范围,所以你这种想在这5个月期间提高缴费基数的的想法,只属于黄粱美梦,既没有操作的空间,也没有实现的基础。至于个人缴费部分,社保部门对在岗职工的名册核定之后,有的地方是参照疫情前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即使参考上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也只能是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实际工资总额超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这才有按照300%缴费的空间,如果你的工资总额只有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要按照300%来缴费,这也是没有操作空间的,因为提高个人缴费的档次,单位缴费部分虽然属于减免的范畴,但是工资总额的基数是无法调整的,所以操作的可行性不高。

社保免征5个月,提高这5个月社保缴费基数划算吗?哈哈,你脑筋动的比较快,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的想法虽然很好,但是很难实现,也根本不可能实现。做做梦可以,但是梦醒时分,还是需要好好面对现实,不然就会徒增烦恼。

在疫情期间,国家人社部门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减税让利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免征单位缴费部分5个月左右的社保费用,但是这个免征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缓交是针对大中型企业,但是缓交不等于免交,只是可以具体缴纳的时间可以往后顺延,对于中小企业免交的部分,主要针对的是单位缴费而不是个人缴费,而且大家要注意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既不属于免交、也不属于缓交的范围,这是由于医疗保险的时效性决定的,在疫情期间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医疗保险还是必须要按时缴纳的,不然职工生病住院要受到影响。

按照你的说法,如果在5个月之内,由于单位缴费部分是属于免交,那么是否可以提高社保的缴费基数呢?其实这个想法是非常有新意的,能够钻一下这个政策的空子,对个人是非常有好处,你想按照300%缴纳和按照60%缴纳,有5倍的差距,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也是5倍的差距,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作为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是按照职工个人实际工资来缴纳的,社保部门在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基数时,主要是参考上一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或是疫情前的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减免,所以单位缴费部分要提高缴费基数,按照300%来缴费,是没有任何操作空间的。

至于个人缴费部分,社保部门对在岗职工的名册核定之后,有的地方是参照疫情前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即使参考上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也只能是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实际工资总额超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这才有按照300%缴费的空间,如果你的工资总额只有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要按照300%来缴费,这也是没有操作空间的,因为提高个人缴费的档次,单位缴费部分虽然属于减免的范畴,但是工资总额的基数是无法调整的,所以操作的可行性不高。

如果不属于单位缴费,而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来缴费,但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这5个月减免的范畴,灵活就业人员虽然有操作的空间,但是社保的缴费基数一年只能变更一次,比如2019年到2020年这个缴费年度之内,缴费档次的变更是在2019年7月份左右,今年如果需要变更缴费档次,需要等到2020年7月之后,即使灵活就业人员有减免社保费用的政策,那也是无法操作的,最主要的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这次社保减免的范畴,所以以前怎么缴纳还是规规矩矩的按照规矩办吧,想法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综上所述,虽然今年在疫情期间,国家人社部门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社保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就业水平,采取了减免社保费用的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只是针对中小企业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而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减免的范围,所以你这种想在这5个月期间提高缴费基数的的想法,只属于黄粱美梦,既没有操作的空间,也没有实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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