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綜上所述,雖然今年在疫情期間,國家人社部門爲了減輕中小企業的社保負擔,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提高就業水平,採取了減免社保費用的政策,但是這個政策只是針對中小企業中的單位繳費部分,而個人繳費部分不屬於減免的範圍,所以你這種想在這5個月期間提高繳費基數的的想法,只屬於黃粱美夢,既沒有操作的空間,也沒有實現的基礎。至於個人繳費部分,社保部門對在崗職工的名冊覈定之後,有的地方是參照疫情前一個月的工資總額,即使參考上一個月的工資總額,也只能是按照上一個月的工資總額來作爲繳費基數,如果實際工資總額超過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這纔有按照300%繳費的空間,如果你的工資總額只有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要按照300%來繳費,這也是沒有操作空間的,因爲提高個人繳費的檔次,單位繳費部分雖然屬於減免的範疇,但是工資總額的基數是無法調整的,所以操作的可行性不高。

社保免徵5個月,提高這5個月社保繳費基數划算嗎?哈哈,你腦筋動的比較快,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的想法雖然很好,但是很難實現,也根本不可能實現。做做夢可以,但是夢醒時分,還是需要好好面對現實,不然就會徒增煩惱。

在疫情期間,國家人社部門爲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採取了一系列減稅讓利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免徵單位繳費部分5個月左右的社保費用,但是這個免徵是針對中小企業的單位繳費部分,緩交是針對大中型企業,但是緩交不等於免交,只是可以具體繳納的時間可以往後順延,對於中小企業免交的部分,主要針對的是單位繳費而不是個人繳費,而且大家要注意的是,職工醫療保險既不屬於免交、也不屬於緩交的範圍,這是由於醫療保險的時效性決定的,在疫情期間醫療保險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醫療保險還是必須要按時繳納的,不然職工生病住院要受到影響。

按照你的說法,如果在5個月之內,由於單位繳費部分是屬於免交,那麼是否可以提高社保的繳費基數呢?其實這個想法是非常有新意的,能夠鑽一下這個政策的空子,對個人是非常有好處,你想按照300%繳納和按照60%繳納,有5倍的差距,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也是5倍的差距,其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是作爲單位繳費,單位繳費是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來繳納,個人繳費部分是按照職工個人實際工資來繳納的,社保部門在覈定單位繳費部分的繳費基數時,主要是參考上一年度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或是疫情前的工資總額來作爲繳費基數進行減免,所以單位繳費部分要提高繳費基數,按照300%來繳費,是沒有任何操作空間的。

至於個人繳費部分,社保部門對在崗職工的名冊覈定之後,有的地方是參照疫情前一個月的工資總額,即使參考上一個月的工資總額,也只能是按照上一個月的工資總額來作爲繳費基數,如果實際工資總額超過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這纔有按照300%繳費的空間,如果你的工資總額只有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要按照300%來繳費,這也是沒有操作空間的,因爲提高個人繳費的檔次,單位繳費部分雖然屬於減免的範疇,但是工資總額的基數是無法調整的,所以操作的可行性不高。

如果不屬於單位繳費,而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來繳費,但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屬於這5個月減免的範疇,靈活就業人員雖然有操作的空間,但是社保的繳費基數一年只能變更一次,比如2019年到2020年這個繳費年度之內,繳費檔次的變更是在2019年7月份左右,今年如果需要變更繳費檔次,需要等到2020年7月之後,即使靈活就業人員有減免社保費用的政策,那也是無法操作的,最主要的還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屬於這次社保減免的範疇,所以以前怎麼繳納還是規規矩矩的按照規矩辦吧,想法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綜上所述,雖然今年在疫情期間,國家人社部門爲了減輕中小企業的社保負擔,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提高就業水平,採取了減免社保費用的政策,但是這個政策只是針對中小企業中的單位繳費部分,而個人繳費部分不屬於減免的範圍,所以你這種想在這5個月期間提高繳費基數的的想法,只屬於黃粱美夢,既沒有操作的空間,也沒有實現的基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