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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是国家严管严控的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储藏、运输、销售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危害极大。近日,资中县公安局就查处了一起非法储藏烟火爆竹案,共查缴烟花爆竹360余箱。

  文丨内江头条记者 王晓江

  编辑丨聂云莹 毛佳莉责编丨彭川

  2018年10月31日下午一点左右,资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了资中县孟塘镇的张某家中,并在其居所内起获了大量烟花爆竹。经过现场清点,共有烟花两百多箱,鞭炮161箱左右。

  在查处中,张某的家人辩称这些烟火爆竹不是他们的,是陌生人租用他家房屋存放的。但是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家人却提供不出租房人的任何信息,言语之中漏洞百出。

  经过民警进一步走访、调查,证实这批烟花爆竹就是张某自己私藏在家中的。这种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由于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并且属于居民聚集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爆燃事故。

  资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枪爆中队罗代炳:“他将这批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己的居民院落里,周边相互紧邻的三户院落,共住有十多口人。如果一旦发生爆炸,会造成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和人员财产损失。”

  据张某交代,这些烟火爆竹是他今年九月初非法从安岳购进的,准备等到春节期间售卖牟利。张某本人并未获得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也没有接受过任何相关安全培训。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涉案烟火爆竹被移交给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民警提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且烟火爆竹的存储也有严格的规定,切勿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与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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