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元旦越来越近,电子商务法(以下称电商法)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一切都在紧锣密鼓之中。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大战,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电商法相关细则将陆续出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掀起学习电商法的热潮。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海淀税务通知,个体户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精细化管理成为常态。

规范管理从电商申请登记开始

先看一则重要通知,《电子商务法》细则揭开面纱,首先是登记环节和要点: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电商法的实施首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登记,首次提出“网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是对电子店铺、虚拟店铺的价值确认,不管是综合电商还是垂直电商、跨境电商、社群电商、社交电商等等,乃至物流环节都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监管范畴。
其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可以视为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主体登记。
其二、“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其三、“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从要求看,2019年网上店铺都要在首页显著位置都要公示执照信息,这跟线下店铺显著位置挂出营业执照一样,这将成为一种生意标配,持证上岗成为一种新时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主要针对大量个人卖家的合规化登记。但并没有就微商从业者的地位作出界定,如果以现有电商法粗框架和意见来看,微商从业者很可能与其他电商小卖家一样待遇。这将加大微商从业者的经营成本,提高从业门槛。微商行业应该提前准备,未雨绸缪。

当下重点监管涉嫌传销、虚假广告、代言、纳税等

11月30日点点客在上海组织学习电商法,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指出,社交电商的本质是社交经济加意愿经济,社交裂变不等于传销,当下严打的重点是涉嫌传销、虚假广告、代言、纳税等问题。他向社交电商企业们普及了问题,并为在场的社交电商代表们详细解答了以下常见经营误区:

传销误区

传销的监管主体是工商和公安,基本原则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涉传关键词包括——人头、会员费、上下线(包含纵向横向)、虚拟币等。传销组织的领导人员包括发起、策划、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累犯及其他关键性人员,只有仅接受组织单位委派,进行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算在传销团队其中。商家应了解传销定义,远离非法活动。

团队计酬误区

应警惕拉人头计酬,或以下线业绩作为上线评价标准、提成依据的计酬方式。只有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实际销售业绩为依据的计酬才是合法合规的团队计酬方式。

发货误区

社交电商收款但不发货、商家发货但消费者不提货、货物堆积在仓储没有实际流通、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都会被认定为是传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及时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如消费者提出暂不提货,则应把货物储存在非自企业名下的仓储方中,向消费者收取仓储费,并保留交易单据和货物流动依据。

宣传误区

社交电商应警惕,遵守广告法,不得变相利用新闻、时政类报道宣传产品和企业;医疗用品、保健食品类不得有代言人或断言产品效果,宣扬治疗、预防疾病等;招商投资类不得宣传回报率、保本无风险、出现专家机构学者代言等;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最后,朱巍教授指出,社交电商企业应警惕用户隐私、纳税、网红、退换货、刷圈广告等问题。社交电商未来发展方向是去网红化、去层级化、去中心化。随着国家立法的逐渐完善、社交电商门槛会逐步提高,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监控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商家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只有做到合规经营,才能持续发展。

社交电商要规避哪些宣传误区?

最近瓜子二手车一句“创办1年成交量遥遥领先”罚款1250万元,孙红雷一个点赞换来巨额罚款,这是一个极大的警示。此前《新广告法》的监督重点在传统的平媒+电视,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互联网乃至朋友圈发广告都要依法行事,品牌方任性的日子过去了。

其一、微商界言必称“第一人”、“最佳、最高、最优秀”、“国家级”、“首发”、“首席”等等,敲黑板了,除非你有相关证明说明确实达到极限的资格,否则都算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行政处罚,记住!一个极限词罚款5万!

其二、还有《那个叫“杨霞”的女人,你在某某地方火了》,套路满满,都是“励志故事+个人微信号二维码”进行导流销售,其实是毫无食品安全的三无产品。曝光后,微信铁腕对公众号进行封号处理。

其三、对于微商重点布局的大健康产业,广告法第19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还有夸大产品效用、包治百病的保健品,按《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都有风险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30万!

其四、朋友圈发虚假广告最少罚款20万。按《新广告法》规定,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工商行政部门将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

其五、《新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明显标注“广告”两字,推文蒙混过关也有被罚100万的风险。

微商草莽英雄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从世界各国来看,比如日本早在2000年就成立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英国2002就制定《电子商务条例》,各国都达成收税中性的原则,即不增加新税种。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内的电子商务者有长达15年的政策红利期,所有的从业人员都是受益者,这个长达15年的红利期极大的促进电商的发展。

因此与国际接轨,维护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历史的必然。随着更多的细节出台,相信一个健康有序规范的新世界即将形成,让我们拥抱这个新时代!

梦想是需要走的,因为我是你的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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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文/王sir

微谷王sir 是 2017年度最具潜力个人自媒体获奖者,

2016年自媒体核心成员,

新浪千万名博

*作者:王sir。重点关注微商就业。如果你有好玩有意思的创业项目,可找我交流报道;如果你对热点事件、热门人物有想说的,也可微信找我聊聊。微信号:604598056,加好友请说明公司、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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