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1]日证监许可[2018]177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6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9、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日报》的《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上发布。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国债期货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相关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26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27

(三)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取得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超短债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超短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270天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6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到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3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1+0.30%)=4,985.04元

认购费用=5,000-4,985.04=14.96元

认购份额=(4,985.04+5)/1.00=4,990.04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4,990.04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元

认购份额=(5,000+5)/1.00=5,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种类和数量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到提出认购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

(五)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个人客户)》

(5)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预留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且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应与和身份证件的信息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 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2)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

(3)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提供) ;

(5)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彩章)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

(3)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3)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字[2014]319号文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3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传真:0351-8686918

网站: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网址:www.jshbank.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网址:www.erichfund.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欲镇安福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文

网址:www.myfund.com

(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网址:www.1234567.com.cn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http://www.zlfund.cn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1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王骅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网址:www.hcjijin.com

(1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网址:www.i618.com.cn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武丹

联系人:武丹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