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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重点对本市未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等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5月1日上午9时许,西城交通支队民警在宣武门路口开展整治活动,在近一个小时的集中执法过程中查获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十余辆。

5月1日上午9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出现。面对民警检查,骑车的男士马上从坐垫下拿出了崭新的临时标识,并解释“刚领来还没装”。民警遂按规定,当场对其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尽快安装。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仅电动车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行为就已查处了近十起,并有多辆电动车违法载客被民警警告。

9时35分许,一位年轻男子驾驶电动车被拦停,他表示自己已经在网上申领了号牌,但还未去领取。民警核验其预约二维码后对其放行。

交管局副局长刘恕在现场介绍说,自去年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申领发放工作开始至今,全市已发出了214万张临时标识,还有29万多张是车主已经提交了申请并且已经获批,但是车主尚未去领取的。“节后还有10个工作日能够领取,在此期间,遇到检查,只需要出示预约成功的二维码就可以了。”

罚单,长这样!

他告诉记者,根据警方的测算,城区内申领临时标识的比例已达到9成以上,远郊城关地区略低。不过远郊农村,山区等区域,申领比例不高。

警方表示,从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申请,如果超标车尚未申领标识,则车辆不能上路,一旦上路,则将面临1000元罚款的处罚。如果车主拒不缴纳罚款,则会被当场扣车。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市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市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其中,对未在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了3年过渡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相关车辆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管部门提示:

号牌、临时标识,需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将及时发还先予扣留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以及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对于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后续,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电视监控系统巡逻巡控力度,并在全市设置151处常态管控岗位,实施定点值守、常态管控,全时段、全区域强化本市电动自行车的全天候严管严罚。

怀柔的小伙伴们

别忘了把临牌挂上

要不,真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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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自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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