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又增3条限制消费令,律师:继续投资或构成拒不执行罪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粟裕

近日,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一事,引发关注。11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1日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发布3条限制消费令。

文件显示,限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执行申请人分别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亿余元。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新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下发限制消费令(2019)京02执1325号显示,王思聪再度被限制消费。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文件显示,法院于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王思聪又增3条限制消费令,律师:继续投资或构成拒不执行罪

11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召开执行主题新闻通报会,通报称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

北京市二中院新闻办负责人表示,截止到目前,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

“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法院在限制消费令中列明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北京二中院称,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该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封面新闻注意到,在被法院一再要求执行还款的情况下,王思聪却新增对外投资。天眼查显示,11月18日,王思聪入股北京商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3.33%。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淘汰郎创始人兼CEO赵子昆,同时,赵子昆持股比例为66.67%,为公司最终受益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迎成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王思聪在限制消费之后不能再进行投资了。“投资肯定就说明跟高消费一样,就说明他有资金,但不去履行偿还债务,这明显这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了。”

吴迎成表示,如果王思聪不遵从的话,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他就是故意隐瞒财产或者是转移财产,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封面新闻了解到,目前,王思聪已依照法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向北京市二中院申报财产。“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局要查封王思聪所有财产,不把执行款项还上,下一步就要进行拍卖程序。”吴迎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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