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将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表决。一旦通过,这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将影响江苏千家万户。条例草案中,有关驾乘人员是否应强制戴头盔的话题,引发了大家的关注。条例草案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在此《条例》未立法前,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权威新闻发布后,有关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进行严格查处的消息甚嚣尘上。既然没有立法,如何执法查处呢?就此问题,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鹏在南通电台《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上做了回答。

以下为视频文字实录

石颖:我们南通已经上牌的电动车总数是多少?

周鹏:目前我们南通市在工信部产品目录里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登记上牌的是230万,这些叫自然信息牌,所谓不在工信部目录里面的,是我们老百姓讲的超标电动车106万。2019年4月15号,在新的电动车国标出台以后,我们上的全省统一的绿牌电动车号牌的共1.8万辆。三个数据加起来,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应该是在340万左右,也不排除有一些车年代久远,车子可能没有上牌,诸如此类加起来,大概340万多一点。

石颖:现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法规还未立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无法执法处罚。根据公安部的统一安排,从2020年的6月1号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它是按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就要求:如果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查处,广大老百姓都会问到:既然没有立法,怎么严格查处?

周鹏:但是我们江苏省、南通而言,目前电瓶车不戴头盔,我们是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处罚的。我们还只是从宣传倡导的角度,号召市民主动的戴起来,为自己负责。

石颖:这个算是辟谣?

周鹏:对,权威发布。

石颖:好,十年铁头功,不如头上戴顶盔,生命只有一次,还是希望大家为了自己,为了家人,戴好头盔,安全出行。”

交警提醒:春夏、秋冬等季节更替时节,特别是4月、10月、12月,是电动自行车亡人交通事故的高发期,虽说不处罚,但希望大家引起重视,骑乘戴好盔,安全不吃亏。

并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增强防护意识,行车戴好安全头盔;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醉酒驾驶、不走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行、不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与此同时,认知货车右侧盲区以及道路上的固态盲区、车辆行进过程中的动态盲区,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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