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

面壁思过、跑步、家长到校陪读 教育部拟出新规赋予老师惩戒权 引发激烈争论

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课后留校教导;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明令禁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大部分校长和老师都赞成

不少家长也赞成老师适当惩罚孩子

关于教师惩戒权,杭州不少校长和老师都在讨论这个话题。

星洲小学校长赖爱娥很有感触。她说,教育部专门出台文件,赋予教师惩戒权。初听这个新闻,觉得很可笑的,从事教育近30年,一直觉得自己拥有“惩戒权”,因为我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绝对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不合格的教育。可文件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广泛热议,也有很多知名人士反对……这是我没有想到的。一方面,许多人对什么是“惩戒”不理解,觉得“打骂”是惩戒!其实从事教育工作的老师们都知道“惩戒”千万种,“打骂”一定不是学校教育的惩戒。另一方面,“师道尊严”已经沦为“服务行业”,任谁都可以对教师的教育横加干涉,教师拥有的不是“教育权”,而是“服务”的义务,那“惩戒权”自然是没有的。因此,有老师不想惩戒,不想“惹麻烦”……这真正是教育的悲哀。”

国家层面出台文件,支持老师的惩戒权,也引起了不少老师的关注。下城区教师教育学院德育研究员周慧老师说,这次教师惩戒规则由教育部出台、司法部官网公示,也表现了国家层面对教师惩戒权的支持。从大的方向来看,这是一件好事情,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让老师可以依法履行教育的惩戒权,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周慧老师说, 之前下城区在新教师培训中,就有年轻老师提出类似教师惩戒权的疑问。比如,能不能让学生罚站?可以的话罚站能站多久?之前这样敏感的细节问题往往是讳莫如深的,并且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就说到了这个问题,可以罚站,时间不超过一节课。

这次的规定给了老师们很大信息,但如何把握尺度?这也是老师们接下来要面对的问题。周慧老师说,仔细研究这份文件,身体性的接触肯定是不行,另外,心灵伤害型的惩罚更不可以,这就非常需要考验老师们的教育智慧。此外,周慧老师也说,这份文件指向的是教育的惩戒权,老师们千万不能因此而忽视了表扬、激励,这些同样也是教育的重要策略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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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一线教师看到这份文件后说:“支持,特别支持,没有惩戒权,不光老师难受,也会害了学生。当老师之后才知道,一味地说教学生压根不会听,一犯再犯,不用适当的教育惩戒,长期下去教师威信丢失,学生肆无忌惮,必须要有适当的教育惩戒。”

也有老师说,不是老师要惩戒学生,是规矩要惩戒那些学生,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而是要向规则低头、要向真正良好的、有价值观的素质去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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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引起了家长们的讨论。一位爸爸说:“我觉得适当的惩罚是应该的,让孩子知道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做错事情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我跟老师说,孩子犯了错,请老师惩罚,但也不能一直惩罚,偶尔也需要一定的鼓励。”

也有妈妈说,孩子犯了错,老师进行批评和薄惩是应该的,就像园丁为小树苗修剪枝杈,如果真的是孩子有错,我也不会护犊子,并赞成罚站之类的薄惩,但是不能过火,也不能冤枉孩子,或不问青红皂白,只要老师奖惩分明、惩罚适度,并且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不区别对待或刻意针对,惩罚得有理有据,我觉得就可以接受。

也有网友也提了些建议

老师执行惩戒权也需要注意细节

也有一些网友对教师惩戒权比较谨慎,提了一些小建议。

网友“陈培江”:其实把跑圈跟惩罚联系在一起,可能导致学生对跑步锻炼身体产生抗拒,不利于提高身体素质,惩罚的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顾此失彼。

网友“王超”:我觉得大部分人还是认可有度的惩戒的。同时,对教师也需要有必要的监管,比如学生不记名投票获取教师是否有过度惩戒行为等。

网友“breeze”:大体力的就算了,不建议跑步和下蹲啥的,同时也应考虑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

网友“The Lost Time”:适当地罚跑步,打扫教室卫生,不太重地打打手板还是能接受的。但是你要说侮辱性地骂,或者拿脚踢这个肯定就不行了。

网友“MA-MA-gic”:因为被误解被罚站过,感觉还挺新奇,只能说这个惩罚只适合拎得清楚的明白老师,不适合感情用事的老师。

网友“李德元”:反对罚跑、罚站、面壁反省等方式!这些方式必然导致教育方式普遍简单化。教育是唯一与学生持续发生思想和感情交流的工作,耐心沟通是一种必备的教育能力。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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