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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韩静 近日,卫健委发布《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再提交验资证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由45日压缩至30日。未来,将逐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通知》尤其强调,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完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10月16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了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落实此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从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作为第一批即将落实的改革事项被单列出来。

  在106项改革事项中,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有三项,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均按照“优化准入服务”方式进行改革。

  对于具体如何改革,按照《通知》规定,由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关系公众健康,对于这类事关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对于具体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都制定了明确的改革举措。

  如编号第43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改革举措包括: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系列的举措将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有效降低企业创新创业门槛,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为社会办医带来春风。

  韩静经济观察报记者

  大健康新闻部记者 关注卫健委、药监局、医保局等部门政策,聚焦生物制药企业、互联网医疗、医疗机构(医院、医生)。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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