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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梅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件,检察官审查起诉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王某某是贵州籍的务工人员,在三明的某娱乐城做保洁工作,顾某某经常和朋友到该娱乐城消费。原本王某某和顾某某并不熟悉,只是听说顾某某之前在贷款公司工作过,帮别人贷款有“门路”。2018年初一天,顾某某突然找到王某某,问她要不要办信用卡,额度可以达到十万元以上,而且不需要担保和资产证明。王某某本来觉得自己不需要,在顾某某的多次劝说下,又考虑到孩子马上要上大学,接下来用钱的地方可能会很多,而且仅凭自己的收入,如果没有“门路”是根本办不到这么高额度的信用卡的,于是便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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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几天,顾某某便带着王某某去“办卡”了,但是他们并不是去银行,而是到了手机店。顾某某称这是因为办理这种高额度的信用卡需要“刷流水”,也就是办理分期购买商品的业务,但是顾某某称这只是“走个过场”,并不是真实的分期贷款,现在社会上都是需要这样的,就类似于提供一个资产证明,是银行办信用卡的一个形式罢了。王某某相信了顾某某的话。把身份证提供给顾某某,并在分期贷款申请上签了名。之后顾某某告诉她办理信用卡需要2、3个月的时间,让她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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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3个月,王某某没有等到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反而收到了某贷款公司的催款短信,内容是王某某在该公司的贷款已经逾期一个月了。王某某立刻联系顾某某,但是此时顾某某的手机已经关机了,并再也没有来娱乐城消费了。王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顾某某骗了,赶紧去报警。一报警才知道,和她一样被顾某某骗的还有来自各县(市、区)的三十人。这些被害人都是为办高额度信用卡被顾某某骗去办了“假”的分期贷款,结果没想到竟是一个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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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在被公安民警抓获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称他正是利用社会上很多人想办高额信用卡又没有门路的心理,自己上网或到银行搜集了一些银行信用卡的申请单,诱骗被害人找他办卡,先谎称办卡需要刷流水继而办理分期贷款,再事先和商铺说好并不是真实购买商品,只是帮朋友套现,最终将贷款占为己有,并且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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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34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而且被害人众多,达三十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等待顾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顾某某涉案金额数额巨大并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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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办理信用卡一定要到银行找正规的业务人员办理,不能随意听信他人“可以不需要任何材料就可以办到高额信用卡”的诱骗。银行对办理信用卡以及信用卡额度的发放都是经过严格、认真的审核,天上不会平白无故地掉馅饼!

来源:梅列区检察院、澎湃三明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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