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4月24日,湖北证监局作出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长江证券存在以下五项问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经深圳证监局调查,长江证券下属部分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且在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营业部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监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三十七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又一例券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遭曝光。

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张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张某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并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张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长江证券接到的第二张罚单了。

3月3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长江证券下属部分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且在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营业部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监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三十七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长江证券对下属营业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存在缺陷,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长江证券应切实加强对所辖营业部的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监控账户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辖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规范运营。

公开资料显示,长江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全牌照、全业务链证券公司,于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83),是中国第6家上市券商。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16%。

借壳上市“撂倒”时任副总裁 内幕交易被罚702万元判刑5年

2006年,长江证券谋求上市。但是,长江证券2005年、200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7.11亿元、-15.8亿元,长江证券继而寻求借壳上市。

在长江证券借壳上市的过程中,曾有许多上市公司参与到传闻中,如东湖高新、ST幸福、武汉塑料、美尔雅、黄海股份、*ST万鸿、武汉石油。直至2006年12月9日,S*ST石炼才通过公告正式明确了自己将被长江证券借壳一事。2007年12月27日长江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而就在长江证券上市2年后,参与长江证券借壳上市的时任副总裁吴丕斌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彼时也曾引起过市场猜想。

今年3月2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终于让真相浮出水面。判决书显示,曾任长江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代表处负责人的吴丕斌,在长江证券公司借壳上市期间,通过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获利702万元,构成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2万元;冻结长江证券公司公益慈善基金会账户中涉案钱款约1500万元,其中702万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702万元折抵所判罚金。

2006年3月,长江证券准备参加中石化下属的石炼化资产重组,与中石化进行磋商。

4月,吴丕斌被任命为长江证券副总裁、北京代表处负责人,并参与这次资产重组;

9月13日,中石化初步确定长江证券参与重组石炼化;

11月24日,吴丕斌参与长江证券与中石化签署合作备忘录和保密协议。

12月9日,石炼化就这次资产重组发布公告。

经证监会认定,石炼化重组事宜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06年9月13日,至同年12月9日公开,吴丕斌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属息知情人。

没想到的是,作为知情人,吴丕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监守自盗,于当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3个证券账户买入石炼化股票,交易金额156.7224万元,违法所得702.052万元。

颇令人玩味的是,据时任董事长胡运钊称,在中石化同意长江证券借壳后,吴丕斌曾因此内幕交易收到过敲诈短信。

为避免负面影响,胡运钊和公司副总裁李国洪商量后,决定让吴丕斌把获利捐给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成立,就是考虑到吴丕斌非法获利的处理问题。

2009年7月24日,长江证券发布公告,李国洪和吴丕斌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16年4月,吴丕斌和其侄子接受证监会调查,但两人均否认内幕交易行为。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丕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2.05万元。同时,在案冻结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其中违法所得702.05万元上缴国库,702.05万元折抵所判罚金。

刘元瑞成国内最年轻上市证券公司总裁 上任后风控频出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长江证券现任总裁为刘元瑞,1982年生人,曾任长江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接替邓晖成为长江证券总裁,彼时他年仅35岁,一度是国内最年轻的上市证券公司总裁。

长江证券总裁刘元瑞

刘元瑞上任后,长江证券在公司内控、资管业务方面频曝漏洞。2018年初以来,长江证券被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和上海监管局、深交所先后下发6封监管函,监管内容涉及尽调核查不充分、内容体系不健全、前中后台业务隔离不充分、合规人员配备不足等方面。

2018年1月19日,湖北证监局下发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第一项违规行为是长江证券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方面违规,公司员工错误录入导致270名客户的资金账户余额合计“虚增”7142.81万元,反映出长江证券相关技术系统功能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

第二项违规行为是,长江证券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山东鲁强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鲁强电工)的主办券商,鲁强电工在申报文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只披露了最近一期即2016年的重大采购合同,未披露2014年和2015年的重大采购合同,长江证券未发现上述披露问题。在股转系统反馈意见后,长江证券对上述披露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但核查材料在底稿文件中未集中存放。反映出长江证券作为鲁强电工的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方面存在不足。上述情况反映出长江证券内部控制执行不完善,湖北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8年4月18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对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长江证券预约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新理益集团于2018年2月14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万股,交易金额为240.20万元,2018年4月11日卖出长江证券股票5万股,交易金额为36.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

2018年4月24日,湖北证监局作出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长江证券存在以下五项问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时报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规定;公司部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规定;监事长参与具体经营与监事职权不符。

2018年8月24日,上海证监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东方金钰项目中,存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个别关联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对发行人存在差额补足事项未进行充分核查并及时准确披露等问题;二是在国泰君安项目中,存在尽调、发行定价、销售等工作由同一部门负责完成,部分机构的询价单等簿记建档底稿材料缺失等问题。

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监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其存在业务部门未配备合规管理人员,且合规部门检查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2019年6月13日,湖北证监局披露,长江证券在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二是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三是对境外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存在不足。由于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长江证券被责令改正并于2019年9月30日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之前,长江证券评级始终保持在A类,2016年至2017年,长江证券评级分别为BB和A,2018年降至BBB。而在2019年7月26日,证监会公布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长江证券获得CCC级评级,在全行业98家券商中,仅领先于网信证券、华信证券、国融证券、新时代证券和九州证券这5家券商。身为头部上市券商,长江证券连降3级,掉队至行业底部。

就在评级结果公布的第二天,长江证券总裁刘元瑞给公司全体员工写了一封篇幅5000字的公开信鼓舞士气,反省与信心均娓娓道来。刘元瑞表示,这是一个意外的“黑色星期五”,CCC理应是一个与长江证券完全没有关系的级别,但同时也鼓舞员工恪守本职、再度出发。

刘元瑞在信中介绍,2018年长江证券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放在了史无前例的高度,包括重建公司经营理念,重构中后台管控体系;合规管理全面覆盖,风控前置主动预警;强化子公司垂直管理,四部门穿透,统一逻辑、标准和系统等,期待能以分类评价的突破带动公司进一步向前。

也正因如此,此次评级下降才显得越发让人始料未及。“在此,我谨代表经营班子对始料未及的分类结果及带给大家的困扰,致以深深的歉意。在8月份的中期董事会上,经营层将就此事做全面详细的分析与汇报,并接受董事会对经营层的任何安排。”刘元瑞表态。

而就在刘元瑞发布5000字公开信一个月后,刘元瑞本人却被长江证券前员工实名举报,称其及长江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向投票机构行贿来获取新财富排名选票,以及多名高管违规炒股等。

长江证券随即对这次实名举报公开回应,称举报系该员工不满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个人恶意捏造的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就在刘元瑞被前员工举报后,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在其朋友圈中发文称:“正确对待员工举报,从股东角度看,欢迎媒体鞭策及员工举报,问题是举报时请准备好证据。”刘益谦五年前斥资百亿入股 如今持股市值仅余60亿

2015年上半年,刘益谦通过旗下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斥资100亿元受让青岛海尔持有的14.72%的长江证券股权,均价14.33元/股,成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

就在刘益谦入主长江证券的一个月后,以邓晖为主导的管理层于2015年5月启动定向增发,新理益集团持股被稀释为12.62%。刘益谦选择通过旗下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增持长江证券。

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1日,国华人寿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长江证券480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随后在2015年8月24日到2016年1月27日期间,国华人寿增持长江证券股份2.37亿股,占总股本的4.99%。

2017年5月23日,新理益集团又增持了长江证券541.71万股,增持后新理益集团共持有7.03亿股,累计占总股本比例为12.72%。

随后新理益集团也持续增持,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持股数量7.28亿股,持股比例13.16%;第五大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持股数量2.42亿股,持股比例4.38%。两者合计持有长江证券17.54%股权,合计持股数量9.7亿股。截至4月28日,长江证券收盘价为6.23元,两者持有长江证券市值仅余60.431亿元。

就在总裁刘元瑞亲自撰文5000字苦口婆心强调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表示已经把二者放在了史无前例的高度上。但是长江证券在实际运营当中,仍然忽视合规和风控的重要性,乃至于今年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因内部控制和管理缺陷遭到监管2次处罚,不得不让人对刘元瑞在长江证券内部的管控产生遐想。如果刘元瑞还想将长江证券评级提升至2016年的水平,还需苦练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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