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目的为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余额14.49亿元。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二级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担保金额:预计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二级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主营新型城镇化开发。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为购买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19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国开东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从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办妥合同项下借款人房产证及抵押登记为止。

3、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国开东方相关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担保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目的为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国开东方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4.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81%。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97%。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0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24亿元。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余额14.49亿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