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23时04分,杭州东开往北京南的G40次运行到京沪高铁廊坊至北京南间,受到大风刮起的彩钢板撞击发生故障。受此影响,8月13日,北京南至上海虹桥、青岛、福州、吉林、杭州东等地的20余趟高铁列车停运。

▲京沪高铁故障导致晚点和停运,最长晚点249分钟。图据东方IC

黑夜中“飞”来的一块彩钢板,就导致这么多趟高铁列车停运。这对快速发展的高铁的安全问题敲响一记警钟,也提醒铁路部门与铁路沿线地方,需加强监管,合理分工,共同保障高铁沿线的安全。此次故障排除后,列车已经恢复运行。不过,反思此次列车停运事件,除了聚焦高铁沿线的安全问题,也不应忽视深受停车事件影响的乘客的权益。事实上,相关乘客,特别是该次G40列车中的乘客的权益问题,不应随着设备故障的排除和那个受困的暗夜的过去就消失。

据媒体报道,G40亲历者描述,在高铁发生故障的近5个小时里,他们异常艰难:因断电抢修造成车厢内闷热,部分焦躁的乘客拨打110、12306电话投诉,争吵和谩骂声充斥车厢。期间,还有数名女性乘客晕倒,列车广播不断寻求医生救助。高铁停运事发深夜,乘客们被困在停电的封闭车厢内,其困顿可以想象。

之后,有乘客发博称,给12306打了投诉电话提出了三项诉求:一是就此事故的原因和处置过程对全体旅客进行说明;二是对此次事件铁总方面应对此类事件有无预案,演练情况如何给予答复;三是对全体旅客给予合理补偿。

虽然该次列车上的多数乘客可能不会像这位乘客这样较真维权,但是这位乘客的发声,将一个波及面广却又是老大难的问题带出了水面,这就是列车晚点的赔偿问题。

之所以说是老大难,是因为,由于火车晚点乘客起诉铁路部门要求赔偿的案件已出现多例,但此诉求几乎均被法院判决驳回。理由多是乘客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的确,我国《铁路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法规,均没有列车晚点赔偿的规定。它们规定了消费者的按时等车义务,但对列车晚点对乘客带来的损失和赔偿问题并未提及。发生纠纷时,有关部门往往依据铁路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裁决。虽然舆论和中消协曾多次对列车“晚点不赔”提出批评,但此现状并未根本撼动。因此,此次G40乘客要求铁路部门对旅客进行补偿,其希望可能并不大。但是,这并非就意味着乘客的诉求是不合理的。

铁路客运中,乘客与铁路部门不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乘客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发生此类纠纷时,除了依据《铁路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特别法,还可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普通法,对乘客权益进行保护。列车晚点是延迟履行,属客运合同违约,根据公平原则,铁路部门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赔偿乘客损失,就是违约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当然,如果火车晚点,确系属不可抗力导致,比如是塌方、泥石流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因素所致,则乘客也应适当予以体谅和理解。《合同法》也把不可抗力作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在此次G40次停运事件中,大风刮起的彩钢板撞击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值得商榷。此次撞击列车的彩钢板,来自于沿线附近临建民房,撞击致使事故区间的接触网共七处被砸坏脱落,接触网弯臂也受到严重损毁;此外,高架桥上的30多米线路护栏、一处变压器箱被砸坏。应该说,此次肇事的因素中,有不可抗力因子,比如属于天气因素的6级大风,但是,彩钢板则属于处于监管范畴,属可以预见和应予规避的肇事因子。对于铁路沿线及附近区域的这些临时搭建物,可能会对列车正常运行造成安全隐患的,铁路部门与高铁沿线地方政府应厘清责任和义务,及时予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基于旅客和铁路部门之间的合同关系,铁路部门的主要义务就是安全、正点送达旅客到指定地点,晚点是运营方迟延履行义务的表现,构成违约,也很有可能影响乘客办理重要事务。对于给乘客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合理赔偿或补偿。这是尊重消费者权利的表现。

此次停运事件,20余趟高铁受影响停运后,铁路部门为乘客免费办理退票,这值得肯定。那么,对于G40相关受停运影响乘客提出的补偿或赔偿要求,铁路等有关部门也应该予以重视和评估,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对乘客予以合理补偿或赔偿。此次事件中,列车被撞击,铁路部门也遭受了损失,也可以依法向有关保险单位或有关地方管理部门追索赔偿。

彩钢板撞击逼停高铁,暴露了高铁沿线的安全隐患问题,也将火车晚点等的责任权利问题再次凸现。鉴于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现状,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乘客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旅客和运营方之间形成公平、合理的良性关系。

END

文丨柯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