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公布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2020年4月4日,驾驶人姜某某驾驶无牌号蓝色三轮汽油摩托车,由东兴路自南向北行驶,行经东兴路路段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4.2mg/100ml,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姜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罚款。

按“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公布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2020年4月3日,驾驶人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经西岗子镇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50mg/100ml,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贾某某处以25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2020年4月3日,驾驶人魏某驾驶车牌号为黑B39***小型轿车,行经机场路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

案例三

2020年4月4日,驾驶人姜某某驾驶无牌号蓝色三轮汽油摩托车,由东兴路自南向北行驶,行经东兴路路段时被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达24.2mg/100ml,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姜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罚款。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监制:徐晓岩

来源:黑河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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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华海微( 黑龙江边陲律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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