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随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刘某、叶某、申某3名涉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刘某自2008年至2018年6月案发,在承包随县唐县镇城管执法队期间,雇佣叶某、吴某、陈某等刑满释放人员为团伙成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唐县镇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丨随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丨张萍、杨静峰

编辑丨何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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