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测

本月11日至16日忻州将出现一次

中度污染天气过程

期间短期达到重度污染

为此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2018年11月11日8时至16日8时

全区采取如下应减排措施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二、区经信局负责加大错峰生产工作力度,提前部署,强化调度,对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各相关企业提前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区环保局、经信局按照《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018〕50号)以及《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忻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忻府政秘发〔2017〕132号)要求,认真组织行业限产减排(限产比例结合大气污染状况确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对不达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实施停工整治。所有拆迁工地一律停工,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全部进行围挡覆盖。

五、区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住建局以及相关乡镇办要加快推进散煤燃烧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进度,确保按进度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六、各片区指挥部、各相关乡镇办负责进一步加大“禁煤区”散煤管控力度,严查“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严禁“禁煤区”散煤复烧。

七、环卫处负责加大忻州城区街道清洗、喷雾降尘作业频次,确保道路清洁。

八、各乡镇办负责严查秸秆焚烧现象,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区公安局、住建局、食药局等部门负责,严格整治面源污染。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彻底取缔露天烧烤。严禁忻州市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进入忻州城区的柴油车辆实行管制。11月11日至16日,忻州城区内禁止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对确实需要通行的,要向交警部门申请报批,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十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天上路对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情况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十二、区环保局、气象局要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研判工作,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懈怠、行动迟缓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忻府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0日

据了解

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

对各部门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

情况进行督查

对工作懈怠、行动迟缓和措施落实

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晨报编辑:赵蓉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