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保障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对农村家庭的和谐却构成不小的冲击。

1、户籍制度尚需完善

户籍制度,通俗而言,就是当我们出生时都有一份相应的城市或农村的户口,登记着在哪里出生,并且据此给予我们相应权利,以便在出生地以补贴价格享受教育和医疗服务。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限制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了一系列关联问题的出现。近年来,一些城市实行的积分申请落户制度,即按照申请者的受教育水平、工资和纳税情况等标准打分,由于积分计算标准更偏向于城市人口且每年“配给”的名额有限,远不能满足需求(按照积分制申请落户者必须在该市缴纳社保四年以上、无犯罪记录并遵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因此,农村人口若要在城市寻找到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势必困难重重。这其中的逻辑脉络可简单阐述为:由于当代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存在,这就势必吸引着农村中渴望过上更为富裕生活的劳动力进入城市,而对于户籍的变换,如上例所示是有着严格限制的(这在一些诸如北京、上海和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地区更为凸显,之所以如此,很大一部分原因归结于在这些城市已经“人满为患”),因而,来自于农村的务工者本人及其家属落户于城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就享受不到务工城市针对本地居民的一系列教育医疗等优惠政策与福利。正因为如此,这些进城务工的乡村劳动力自己尚且“节衣缩食”,就更不太可能在物质财力上支持自己的家人“进驻”城市,导致家庭成员城乡“异地而居”,这是诸如夫妻不和谐等家庭不和谐现象出现的直接诱因。

2、城乡二元经济转化滞后

“二元结构”理论最早由荷兰社会学家伯克提出,之后由各国学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二元结构”进行了发展与完善。与后人按照理论模型对事实情况进行“嵌套”的分析方法不同的是,伯克“二元结构”理论的提出,是经过实地考察之后而得出的,即在他对摆脱了荷兰殖民统治的印度尼西亚社会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社会“是一个泾渭分明的二元结构社会。其中,农村以劳动力生产为依托;而城市则以机器生产为依托”。经过国内学者结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对该理论做“具体化”处理之后,认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般是指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农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其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和转化滞后,是城市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其聚拢的动力因素,也是农村家庭关系不和谐的更为深层次的缘由。正是由于大量的非农产业云集于城市,而按照经济常识,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收益与投入之比呈现依次递减趋势,所以,农村劳动力为增加收入便离乡背井、舍妻离子。

3、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农村家庭结构变化

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就家庭结构的概念有过如下表述,即“家庭结构是指一个家庭所包括的成员以及成员之间的关系”。按照此概念,当代农村的家庭结构相较于从前而言,日益趋于“小巧型”,即由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经济发展模式转化等缘故,农村家庭中夫妻二人生养子女的人数出现了下滑迹象,这样在家庭子域中就出现了平行于经济社会宏域转型的“过渡期”,而按照社会发展理论,过渡期难免出现“阵痛”,在家庭结构中这种“阵痛”主要体现在夫妻二人的父母身上。在中国农村,依靠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的“反馈模式”不同于西方的“接力模式”,曾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基本上确保了为父母者可以老有所养、安度晚年。但是,在“经济力”等因素的冲击下,以往的“反馈模式”在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方面逐步被侵蚀,“大家庭”日益向“小家庭”转变,以往那种多子女的“大家庭”中父母老去、丧失劳动能力后,最简单可行赡养模式——“轮班制”不再可行,老年人赡养方式方法可选择性不多,因此“空巢老人”现象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从而影响到农村家庭的和谐。

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引发的家庭负担加重

在我国农村地区,传统的养老方式就是靠成年子女的赡养,即“养儿防老”,老年人和自己的儿女生活在一起,由儿子承担老年人的供养。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一部分年轻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物质生活条件,不得不外出务工,从而把自己的父母留在家乡。加之,在中国农村地区,医疗养老制度的完善程度远落后于城市地区,单凭现有的政策制度根本无法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以使他们安度晚年。于是,农村家庭成员尤其是年轻人便陷于两难境地,要么为了家庭经济条件改善无暇顾及老人而外出打工,要么不得不牺牲改善家庭物质条件的机会来供养、照料自己的父母,无论做何选择,都无法兼顾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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