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只有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校外活动过程中,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意外,才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民事责任。

学生在校外溺水死亡,主要看时间段来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具体说明有如下几点:

1、如果在法定放假时段,学生在非上学时间溺水死亡,学校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学校正常上课时段,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溺水死亡,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周末或放假学校组织学生补课或活动,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溺水死亡,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如果学校正常上课,学生在上课期间外出溺水身亡,学校要视情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家长和学校都有监管学生安全的责任,周末和节假日,学生安全的监管责任完全落在家长身上,家长们千万不要大意呀!学校和学生之间不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和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监护关系,这和父母的监护职责有着本质的区别。当前管理学校是依法治校,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不能学生一出点事都要学校来背锅,这是违背依法治校宗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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