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刚,“黄冈涉黑第一案”宣判,22名被告最高被19年

2018年11月6日,“黄冈涉黑第一案”宣判。蕲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程传生等2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11项罪名一案,主犯程传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至十万和追缴违法所得。

2018年8月20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以蕲检公诉刑诉(2018)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传生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何海峰等4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方锡保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

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起,程传生笼络同伙陈斌兵何洋等人,并以“拐子”“老大”自居。2008年、2009年,程传生先后两次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处罚。

2011年6月出狱后,程传生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十余人,以开设赌场为起点,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为依托,“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欺压群众、欺行霸市,形成“芝麻山圈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盘踞蕲春县芝麻山地区,实施了“涉黑”违法犯罪事实24起,其中寻衅滋事1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采矿2起、吸毒2起、开设赌场1起、妨害公务1起、聚众斗殴1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1起、窝藏1起、赌博1起,在获得高额不法收益的同时,严重破坏蕲春县漕河城区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