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泰州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由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件在高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开庭到判决仅用了12分钟。

10月25日,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高港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因此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10月30日上午,该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天,此案起诉到法院,该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先后盗窃电动车4辆(经鉴定总价值6820元),全部变卖用于挥霍。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法院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字: 卢志坚 邹新 蒋伟 编辑:武笑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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