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有个叫贾良臣的人,特别忌讳家里人说他的名字,一个字都不能说。 他的儿子非常听话。 一天,他的儿子在读《孟子》, 当读到“ 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 时,就大声念到:“ 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贾良臣听罢差点晕过去。

这里只是讲了一个笑话,在古代这样的笑话很多,如“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讲的也是古人避讳的笑话。 那么,中国古人的避讳究竟是否真的像笑话里讲的那样呢?

避讳悲剧: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事实上,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 避讳” 作为其宗法制度、卑尊贵贱等级观念的产物,它的影响是很大的。

避讳是一种社会制度,是古人必须遵守的原则,具体说来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特别是文书往来中,遇上当代帝王、圣人或本人祖上的名字,都必须要回避。

也就是不能直接称呼皇帝、圣人或尊长的名字,否则就要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甚至被杀头,这就是避讳。

避讳悲剧: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关于避讳习俗的起始时间,目前有三种意见。 一为起于夏商时期,钱希言《戏瑕》载:“ 案《山海经》有夏后开,盖讳启名也。 讳所由始矣。” 二为始于周代,《荣斋随笔》载:“ 帝王讳名,自周世始有此制。”

三为始于春秋时期,《公羊传· 闵公元年》有曰:“ 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提出了封建宗法社会中避讳的原则,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逐渐形成了一种避讳制度和体系。

凡违反这一制度的要受到惩罚。 枟唐律疏议枠规定,故意犯讳为“ 大不敬”,即“ 十恶不赦” 之罪。

避讳悲剧: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宋代为避讳鼎盛时期,元代时有所降温,清代又将它推到了极至。 宋代科举考试中,考生如有失讳就会被申斥黜落,断送前途;清代禁忌更为广泛,常以犯忌为由,大兴“ 文字狱”,因此“ 避讳” 之礼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古人避讳的办法很多,大致可分为空字、缺笔、改字、改读和换说五种方法。 由于避讳的需要,在古代的书籍中有许多的人名、地名、官名被无理的改变,给我们的历史研究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同时避讳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又具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有助于我们判断史料的时代,确定古籍的真伪。

我国古人避讳这种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社会现象,已经作为历 史被世人笑传,但“ 州官放火” 的故事却在现实社会中以其他的形式不断重演,只不过它由笑话变成了社会的悲剧。 我们相信不久的将来它将永远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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