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获悉,昆明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先期推出10家药店,覆盖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5个主城区,销售高血压、糖尿病等26种慢性病药品。患者届时一次就可开两个月药量,免去挂号排队等候等困扰。

  可覆盖20余万慢性病患者

  目前,昆明市有20余万名慢性病患者。“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后,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标准相同,可大大缓解慢性病患者“开药难”、“买药难”问题。

  “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可以享受到更加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慢性病参保人以往在医疗机构只能开到一个月的药量,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后,参保人一次性可开到两个月的药量,大大减少了参保人排队购药的次数和时间,零售药店在提供药品服务的同时还会提供血压测量、健康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免费服务,最大程度的方便参保人。

  国内乌鲁木齐等省会城市,省内玉溪、红河、西双版纳、临沧等州市都已开始了“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的尝试,昆明市适时开展“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的试点工作在解决慢性病患者“开药难”、“买药难”现实问题的同时,也可以为昆明市今后国家谈判药品和“特殊疾病”药品的管理积累经验。

  先推10家 计划明年底全覆盖

  计划在今年12月底以前,采用公开竞争比选的方式,在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五个主城区择优比选符合条件的零售店进行试点。

  计划明年1月1日起先期试点10家门店,之后扩大到整个昆明市,预计明年下半年覆盖50家门店。

  目前,已有10多家药店前来咨询相关事宜。近期将发比选通告,并组织实地核查,重点查看申请试点药店的软硬件情况;组织7至9名专家进行集中比选,按照分数高低择优确定试点药店。将开发慢性病处方传输软件,整改定点药店医保系统,以进行统筹基金支付及监督管理。

  零售药店申请试点条件如下:

  初次试点时,每家企业申报数量不得多于3个门店。在昆明市行政区城内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面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仅经营和摆放药品。

  至少配备两名执业单位在申请门店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须与执业单位保持一致,不得兼职或挂证,营业时间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至少配备四名普通员工,营业时间至少有两名普通员工在岗。

  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原已为医保定点的申请门店,须以往两年内没有因违约(规)被处以暂停或关闭医疗保险支付系统的情形。

  温馨提示: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降低为550元,患两种及以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杨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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