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网红的名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直播平台、聊天软件,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8年6月,赫某某在某直播平台收到名人“刘妍”的私信,并添加“刘妍”为微信好友。

2018年6月,赫某某在某直播平台收到名人“刘妍”的私信,并添加“刘妍”为微信好友。“刘妍”承诺可以通过在直播间刷礼物给赫某某涨粉丝,为了给自己代理的项目平台涨粉丝,其陆续向“刘妍”提供的另外一个微信账号转账35000元。随后“刘妍”将其微信删除。此时的赫某某已怀疑自己被假“刘妍”欺骗,后报警求助。这就是典型的一起冒充名人实施诈骗的案件。经查实,被告人刘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冒充多个名人实施了多起诈骗,涉案金额为6万余元。

安塞一网民假冒网红名人 以涨粉为名诈骗他人6万余元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网红的名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直播平台、聊天软件,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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