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面对过乱搭乱建带来的妨碍,如挡住采光、堵塞过道、强占公用面积等。这种现象频繁出现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监管部门疏于监管。有权部门收到举报不理,违建的受害人应该如何维权呢?试看一案例。

杨某与张某部分房屋相邻,2003年7月张某在其屋后建房,杨某遂通过政府热线投诉。当地国土局接报后,经现场踏勘后对张某发出停建通知书。2012年4月,张某又开始续建。杨某母亲多次向当地国土管理所投诉,该所于2012年7月4日、9月10日作出信访事项调查意见函、调查意见书,称将根据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杨某又于2012年12月28日再次向当地国土局投诉要求予以查处,该局未再回复。杨某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国土局具有查处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如其未履行,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杨某的投诉请求,不属于信访事项,国土局对此应按行政执法程序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按信访程序作出信访事项调查意见。被告国土局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一审判决,责令国土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杨某的投诉作出行政行为。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在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后,不加区分地作为信访事项处理,以信访答复、信访调查意见等代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本案中,国土管理所作出的信访回复,不属于对杨某投诉事项作出的最终行政处理行为,并没有实质性地解决问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是国土、住建等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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