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网易道歉了!网友炸锅!对患病员工,于情于法应如何对待?
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不能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真的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也必须先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再次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目前所有信息来看,网易没有实施相关步骤。
近日
一篇关于网易公司暴力裁员的文章
在网络热传
该文作者称
自己是网易一名游戏策划
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亲身经历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甚至被保安赶出公司。
事件经过
11月24日,微信公众号“你的游戏我的心”发表《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一文。
文章详细讲述了一名网易员工身患扩张型心肌病,遭到公司主管和HR轮番谈话,“纠缠不清”“变相威胁”说拿N+1的话会对该员工非常不利等内容,并迅速引起朋友圈刷屏。
文章截图
文章作者自称网易游戏策划,14年从上海交大毕业,工作5年。
在今年1月底被确诊为扩张型心肌病,心脏扩大近一倍。此前在网易五年未请一天病假,业绩也一直不错。
但随后,作者的绩效成绩就被评为D,并被告知目前的状态已不适合在网易工作,要求其休完年假主动辞职。
在作者自述的与网易公司展开几个月的交涉中,受到了网易游戏包括强行挑刺、变相背锅、被早退、被诬陷、保安暴力驱逐等不公平待遇。文中附有与HR、主管谈话的聊天截图和录音等。
与HR聊天截图
刚刚
网易正式回应暴力裁员事件
向被裁员工道歉
网易回应:
确有不妥行为,予以道歉
这篇文章发出后,引起不少关注,网易也被送上微博热搜。
今日,网易公司回应称,相关人员确实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等等诸多不妥行为。对此,我们向这位前同事和他的家人,以及因此受到影响的同事和公众致歉。
在声明中,网易称,“这位前同事谢绝了我们在9月主动提出“N+1"外的特殊关怀方案:在“N+1”补偿的基础上,我们将在其离职后的12个月内,继续额外每月无条件提供等同于其月基本工资的关怀金。”
网易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尝试和他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推进事件妥善处理,也愿意为这位前同事提供一切可行的援助。
网易表示,“网易将重新审视自己,除了进一步优化内部人才发展机制、改善员工关怀体系外,还将建立对离职员工的沟通及关怀平台。”
网友评论
对于网易的这份说明
很多网友并不买账
也有不少人感慨
心疼发文的小哥
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那么
员工生病时可以裁员吗?
员工面对暴力裁员
应该如何维权呢?
……
这样裁员是否合理?
面对暴力裁员
应该如何维权?
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认为
问题1:
员工生病时可以裁员吗?
■一方面,员工生病时,用人单位有权可以和劳动者就解除合同进行协商,若劳动者同意,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这种协商应当建立双方共同认同和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裁员。
■另一方面,劳动法中有“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医疗期”之内可以请病假,并享受病假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因为员工生病无法工作而解雇辞退员工。
医疗期届满后,若劳动者无法回原岗位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问题2:
员工面对暴力裁员,应该如何维权?
1、寻求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反映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后续还可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3:
对于患病员工
企业于情于理于法应该如何对待?
(1)精神上关心,例如安排工友或工会组织代表上门探望。
(2)物质上帮助,除了法定的医疗保险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尽力在物质上给予帮助。
(3)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沪上劳动法专家周斌认为: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根据目前现有资料,网易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主要是: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
来解除劳动关系
必须注意三方面:
1、“末位淘汰制”不等同于
“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此次事件中,网易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当事人“不能胜任工作”,仅以“末位淘汰制”来开除劳动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即使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也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
再次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不能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真的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也必须先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再次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目前所有信息来看,网易没有实施相关步骤。
3、即使以上条件都满足
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
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依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或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此次事件,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员工在合法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
请病假需要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根据单位安排按时休年假以及在病假期间配合单位送达文件等探视和监督行为等及时规避法律风险,不要意气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