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高院】

4月28日,古田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这是福建省宣判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开设赌场案。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29日间

林某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六一四路

其经营的某农药店内组织数十人

以打麻将、打扑克等方式赌博

从中抽头渔利

共计人民币11000元

林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仍聚众赌博

致多人因聚集交叉感染新冠肺炎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0年2月28日

林某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

并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顾防控大局,仍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致多人因聚集交叉感染新冠病毒,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在当下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聚众赌博更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形势逐渐趋于稳定,但疫情防控工作依旧不可懈怠,要牢记“不聚集、少出门、戴口罩”三大准则,任何一丝侥幸行为,都有可能导致疫情的再次蔓延。

来源:古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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