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原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条件)。

(原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条件)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其中提到,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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