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3年3月在晋城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晋城市某投资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单和业务员宣传的方式,以为公司工程、煤炭项目融资为噱头,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接案后,该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展开调查,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于2018年12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7岁,城区人)上网追逃。

2018年8月以来,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经侦大队

接到多名受害者报案称,

晋城某投资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案后,该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展开调查,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于2018年12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7岁,城区人)上网追逃。4月26日,北石店派出所民警通过多日蹲点守候,在北石店镇东上村将其抓获,后移交至经侦大队。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3年3月在晋城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晋城市某投资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单和业务员宣传的方式,以为公司工程、煤炭项目融资为噱头,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014年7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兑付,实际控制人刘某逃匿,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晋城某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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