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昌华 陈永美)11月8日,我市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轿车上路行驶撞坏他人轿车后驾车逃逸的陈某(男,28岁)处以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11月4日晚上7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东台镇纬五路段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对路面观察不够,导致小轿车追尾撞坏另一辆停在路上的小轿车,陈某趁着夜色,心存侥幸逃离现场。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通过寻访目击者和调取路面监控录像,经过连夜跟踪追缉,于当日午夜将肇事驾驶员陈某抓获。陈某驾车途中酿发交通事故,不但不停车报警,竟然驾车逃逸,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警方除责令其赔偿撞坏他人的车辆费用外,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编辑:新闻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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