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龄童领衔主演的电视连续剧《西游记》的确是影视经典,六小龄童饰演的孙悟空神形兼具,正是我心中的美猴王孙悟空形象。同时,出现“孙悟空和白骨精谈恋爱”情节的周星驰版电影系列《大话西游》,也是一部好作品,但周星驰饰演的孙悟空其实不是一个猴子,而是一个情圣,剧中至尊宝和紫霞的爱情曾让我耸然动容。

但是,我必须承认,学生时代观看《大话西游》时,我并没有从文化建设的角度来打量这部片子,只是和同学“随喜”式地观看完它,觉得不错,仅此而已。

而这么多年来,《大话西游》的续集如《情癫大圣》、《西游降魔》、《西游伏妖》,以及各种小说、游戏等衍生物相继出现,我也未感觉有什么不妥。

但是,六小龄童突然呼喊出“孙悟空怎么能和白骨精谈恋爱呢”的这一句断喝让我惊醒,让我沉思,最终,我对六老师的话深以为然。

虽说这段时间来,关于六老师的负面新闻接连不断的传出,什么“西霸”“戏霸”,什么走穴捞金、什么利用孙悟空角色四处活动和承接商业性广告、什么反客为主霸占吴承恩故居、什么见缝插针为新剧作广告、“借他人追悼会为自己作品做宣传”等等。

上述种种负面新闻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单以六小龄童指责其他影视文艺作品恶搞经典这件事来说,我觉得,他是对的,他是在捍卫名著、捍卫经典。

《西游记》是中国文学经典作品,里面的人物、故事情节对我来说,已经非常熟悉。但对青少年一代、对国外文化圈来说,可能是陌生的。如果像《大话西游》之类的恶搞继续滥觞,就会颠覆原著的主旨、割裂原著里面的情节、扭曲原著里的人物形象,从而极大地损害到原著的传播以及存在。

六小龄童说得非常有道理——“尊重和传承经典应该是国人的义务,我们没有恶搞和戏说的权力。”

网络上,有人认为恶搞也是一种创新,他们偷换概念说,《西游记》本来就是对《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等作品的恶搞。

但《西游记》基本保持了历史上玄藏法师的高僧形象,没有任何恶搞成分,而其塑造的孙悟空、猪八戒等形象却是绝对的创新。

换一句话说,周星驰的《大话西游》如果要走创新路线,大可不必顶着“恶搞”的恶名来胡编乱改《西游记》,自己另外架设一个故事框架,用聊斋式的方式来讲一个人妖故事就好了嘛。

实际上,其故事里的至尊宝、紫霞、春三娘、白晶晶等人物,都属于创新。

话说回来,周星驰们这样改编《西游记》,他们的意识里,有没有触及到法律、道德、良心之类的东西呢?

应该是有的。

2004

年,周星驰导演宏篇巨制《功夫》,一共用了太极拳杨过、狮子吼小龙女、火云邪神、蛤蟆功、如来神掌、神雕侠侣共六个源自金庸著作的名词,他很自觉地知会金庸,表示要付版权费。金庸则酌情收取

6

万元并捐作公益。

仅仅用了六个名词,而并未对原著的故事、人物构成任何侵害,周星驰就自动交出了

6

万元版权费。

如果《西游记》的作者吴承恩尚在世,周星驰如此颠覆感观地进行改动,又应该支付多少版权费呢?当然,吴承恩同不同意,还另说。

话说,周星驰在《功夫》里用了金庸著作的六个名词,金庸认可了,那没问题。而另一个名叫杨治的作者,使用了乔峰、郭靖、黄蓉和令狐冲等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小说主角,创作了一部非常著名的网络小说。

金庸认为,该小说已经损害到了自己著作的人物形象,一纸诉状,将杨治告上了法庭,最终获赔

188

万元。

实际上,在诉诸公堂之前的很早时间,金庸就一直在网上向杨治隔空喊话,称:“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但杨治一直置之不理,最终招致了罚款。

再说回《西游记》。

《西游记》为什么会遭到恶搞式的改编?

改编者就因为原著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妄图通过盗用其中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元素来吸引观众、蹭热度、谋取利益,全然不顾对原作的践踏和伤害,如金庸说的,这“已经犯法了”。

所以,六小龄童谴责恶搞经典、呼吁立法保护经典的作法,我是非常赞赏的。

最后补一句,六小龄童也并不是“只认他的那个孙悟空,反对其他人的孙悟空,把孙悟空角色当成他的专利”,比如张纪中版《西游记》中吴樾饰演的孙悟空、浙江卫视版《西游记》中费振翔饰演的孙悟空,电影《大闹天宫》中甄士丹饰演的孙悟空,由于都是在忠于原著的故事上改编,就没听到他反对、甚至评点的声音。

实际上,韩国版《西游记》、日本版《西游记》,以及周星驰版的孙悟空,真的缺乏“猴”气,六小龄童说的,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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