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作为行人安全过马路的“生命线”,却成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达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通行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量的90%。

为进一步创造文明有序交通环境,彰显城市文明形象,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市区部分路口、路段观察发现,车辆在通过路段、路口直行时基本都会主动减速停车让行,但右转弯车辆不让行行人的现象还比较多。

按照法律法规,右转车辆也要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否则将被依法处罚100元、驾驶证记3分。在执勤交警持续进行现场治理的基础上,8月10日起,市区4个路口的电子警察开启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摄录查处功能,后期还将在全市主要路口陆续进行推广。

什么是右转弯不礼让斑马线?看看下面视频你就能明白:

想必你和盟盟君一样痛恨这些蛮横的司机,这种行为不但威胁行人的安全,也容易造成斑马线上行人无法通过而屹立于斑马线中央,造成直行车辆无法通行,从而导致路面拥堵。

为了进一步加大治理和警示力度,8月10日起,在和平区解放北路与曲阜道交口、河西区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河东区海河东路与六经路交口、河北区翔纬路与狮子林大街等路口分别开启了电子警察,对右转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机动车依法进行24小时摄录查处。

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如何正确的右转弯礼让斑马线:

▲图为路口右转让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变为绿灯时,1、2、3、4车道右转的机动车都需让行。

▲图为路口左转让行。当左转车道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同时变为绿灯时,1、2车道左转的机动车都需让行。

这里提示广大驾驶人,当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时,无论垂直方向的机动车是直行还是转弯,未让行人先行均为违法,将被处罚款100元、记3分。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也要注意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有信号灯时应特别注意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切勿闯红灯,否则也将会面临教育处罚。在为期三年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一方面将持续加强执勤交警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等违法的现场处罚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还将继续增设、完善更多的具备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功能的电子警察,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引导驾驶人逐渐养成礼让行人、文明驾车的习惯,行人养成看灯通行的习惯,彰显我市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城市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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