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先生就职于某建筑公司,从事高空作业。在一次高空作业过程中,王先生不幸受伤,后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但由于该建筑公司没有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只给他买了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为王先生办理了意外险赔偿后,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再承担工伤保险赔付责任。王先生只好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申请工伤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获得了相应的工伤补偿。

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必须履行的缴费义务,即便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

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补偿职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性质不同

大家要知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性质不同,两者在适用范围、缴费方法、待遇水平等方面都是有所区别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有盈利性的,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性,保障性相对更有优势。相较于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对于是否该赔、赔多少等问题上的争议都少很多。

此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缴费成本,或者为了避开人社部门监管,减少行政风险,会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这种做法对企业来说是有“危害”的,因为一旦被查,不仅仍需要依法参加社保,还将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会对企业的社会形象产生影响。

最后,如果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却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种做法其实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工会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当然,在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作为一种补充,给予职工更全面的保障。

对于意外险和工伤保险,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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