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沭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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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9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始进行调整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三、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此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沭阳县涉及此次养老金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达31489人,根据调整办法,我县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上涨146.6元,涨幅达7.1%,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来源:沭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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