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8月1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合永川区检察院在永川区红炉镇开展以扫黑除恶宣传为主题的“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进乡镇活动,办案检察官通过3个近期办理的案例解读了黑恶势力组织特点。

检察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黑’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组织’……”活动中,参与办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的市检五分院“莎姐”检察官唐斌首先向大家宣讲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村霸”方面的事情,并以案说法,详细介绍当前黑恶势力组织所呈现出来的新特点。

随后,永川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李新鑫重点通报了今年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互动环节中,检察官们针对村镇干部们提出的一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回答,并公布了举报方式和电话,鼓励群众踊跃提供举报线索。

宣讲活动结束后,一名村干部代表表示,检察官的宣讲很有必要,提高了我们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作为一名村干部,将带头遵纪守法,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维护村镇的和谐稳定。

检察官在街上张贴扫黑除恶宣传画

据介绍,近段时间以来,市检五分院及辖区9个基层检察院以“莎姐大普法”活动为依托,送法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等,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法律知识、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形成了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检察官向摊主发举报扫黑除恶宣传册

其中,从7月24日起,永川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就利用当地特有的“茶文化”,先后走进临江镇等4个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暨“法治茶话会”。

在三教镇川主庙乡举办的茶话会上,检察官利用顺口溜说起了关于扫黑除恶的案例故事,大家听得津津有味。“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等这些都算黑恶势力,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怕,及时给我们检察院打电话,让我们来守护你们的平安。”

“检察官,我想举报怎么找你们呢?”“老人家,海报上面有电话,有了麻烦你拨打,凡是有价值的线索,永川区扫黑办有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哦!”茶话会上,检察官还与乡镇干部、乡贤评理员、群众面对面交流,用案例对群众关注的“哪些是黑?哪些是恶”、“十二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进行了全面专业的解读,并鼓励群众踊跃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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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剖析3起案例解读黑恶势力组织

市检五分院办案检察官从目前所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通过分析梳理出黑恶势力组织呈现的一些新特点:

特点一

“公司”组织形式“合法化”

现在不少黑恶势力往往会成立公司,以公司方式“经营”,给团伙组织成员发工资,以此掩饰其非法性。

案例:7月26日,由渝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暴力索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渝中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许立华、张彬等9人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许立华、王正金2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外,其余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6月以来,周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重庆缔邦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为组织载体,先后纠集被告人许立华、张彬、李安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替人讨债为由,采用非法拘禁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以周某、杨某某为首,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该犯罪集团为强索债务,在渝中区多次非法拘禁被害人张某某、杨某、袁某某等人。

2017年6月22日,张某某因债务纠纷被周某带领公司员工控制,周某安排许立华等8人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采取以暴力相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逼迫张某某归还借款,扣押时间长达100余天。

2017年9月22日,杨某因欠钱被周某安排许立华等7人将其扣押在某酒店内,轮流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实施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同年9月26日被害人杨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7年9月26日,杨某某安排许立华等7人将被害人袁某某扣押在某连锁酒店内,轮流对其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除用语言威胁和侮辱外,还用钢珠枪对其进行威胁,强迫其偿还债务。同年9月29日晚被害人袁某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7年11月6日,许立华等人被渝中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7年12月至今年7月,渝中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先后对许立华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特点二

“暴力”特征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化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案例:近日,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一起针对高校学生“套路贷”系列案件的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彭某某、张某某等团伙涉嫌聚集在湖南、江西、四川等地,以经营的金融、科技公司为据点,主要针对高校学生等进行网络贷款,通过事前诱骗签订合同掌控个人信息、事中肆意认定违约垒高债务、事后以采取曝光隐私、诋毁名誉等威胁手段软暴力催收,获取巨额钱财。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张某,为了积累创业经验,今年1月做起了微商。由于手头资金不宽裕,她通过网络贷款3000元,但实际获得只有2000元,后又被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以“借新债还旧债”方式反复办理贷款十余次,并被收取违约金、逾期费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层层设陷,导致其债务不断垒高,最终金额高达10万余元。张某没有办法了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案发。这个案件中,彭某某等人在贷款时就要求把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等个人资料备份,然后以事先设好的圈套让被害人“违约”,以“不按时还款,就骚扰你的同学朋友,把你名声搞臭”,或者曝光隐私等方式要挟被害人,让被害人再次借新贷还旧贷,新贷数额翻倍。这种方式就是典型的软暴力。

特点三

分工合作化,打手马仔“市场化”

分工合作,团伙与团伙之间是有分工的,互相配合,不同的团伙负责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的团伙专门负责找客户,有的负责骗人,有的负责威胁。打手马仔“市场化”,就是打手马仔都是收取出场费,根据不同的出场需求,根据聚众闹事、造势威胁、打架斗殴、拘禁他人等不同的需求来收费。

案例:在九龙坡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套路贷”重大涉恶系列诈骗案中,连某某、肖某某等多个恶势力团伙聚集在某电脑城,以经营的通讯门店为据点,通过免息、无抵押、低手续费等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贷款,采取多种欺骗和软暴力手段骗取巨额钱财。

这些团伙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有的团伙专门负责通过微信、QQ等在网上找被害人,把被害人骗到负责诈骗的团伙经营的通讯门店,由诈骗团伙来诈骗被害人,如果被害人醒悟了,就由专门负责威胁恐吓的团伙出场,恐吓威胁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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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唐中明 实习生 雷小渝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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