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比如,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而列入黑名单的人员,黑名单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含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可由列入机关自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出旅游市场黑名单。导游因强制游客购物被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消息传开,引发网友热议。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希林

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被列黑名单!浙江版黑名单呢?官方回应来了

《公告》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冯辉、赵媛媛两人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其中,冯辉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旅行社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赵媛媛被吊销导游证。

这两人为何会被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

导游强制游客购物:

“一小时两万块,来了就得花钱”

小时新闻记者了解到,冯辉、赵媛媛分别为今年“桂林市一导游强制要求游客一小时花两万”新闻事件中的涉事旅行社总经理及涉事导游。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6月10日晚,一则“这个导游好嚣张”的视频在相关媒体传播并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疑似一位游客在某个站点没有购物,该女导游对游客喊话威胁,警告游客来了就要花钱:“不管游客图桂林哪一样来的,既然来了,就得马上下车。一个小时,两万块钱。”

6月11日下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公告称,经初步调查核实,视频中反映的涉事导游员赵媛媛言行基本属实。该公告还指出,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该旅游团是由湖南到桂林的汽车四晚五天旅游团(共55人),旅游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2日。

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冯辉、赵媛媛两人拉入了旅游市场黑名单。这也是全国首例旅游市场黑名单。前者列入事由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吊销导游证;后者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旅行社条例》之规定,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旅行社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冯辉处2万元罚款,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并记入信用档案;给予导游员赵媛媛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记入信用档案。此外,执法机关还查明了赵媛媛另一强制游客购物消费7600元的事实,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而11月28日,两人被纳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属于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惩戒。

网友评论

导游因强制游客购物被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消息传开,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为文化和旅游部的举动点赞,也希望今后旅游市场的类似乱象能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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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论区,还有不少导游表示,目前全国旅游市场依旧有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的现象存在。希望“黑名单”能剔除部分不遵守《导游管理办法》的“黑导游“,但也希望游客有辨明黑导游陷阱,积极维权,切勿贪小便宜,结果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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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论区,还有不少网友关心: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的管理范围是什么?被列入黑名单后,又究竟有何影响?

7种情形将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明确六大惩戒措施

记者查询到,据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显示,我国线上线下旅游企业都将同步纳入黑名单管理,适用主体既包括传统的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导游等从业人员,也包括新兴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即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及从业人员。

《办法》明确,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人员,会受到哪些影响?

据悉,《办法》明确了六大惩戒措施,其中,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限制,向相关部门通告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实行限制高消费旅游惩戒,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比如,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而列入黑名单的人员,黑名单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含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可由列入机关自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出旅游市场黑名单。

旅游市场黑名单的设立,无疑大大增强了该制度对于地方市场乱象的震慑力。不过,有专家认为,这张“黑名单”,并不能威慑旅游市场在情节相对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乔光辉就表示, “国家版”联合惩戒黑名单对于整治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来说可称作是“最终通牒”,而相对更普遍存在于市场中、情节相对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还需要地方旅游部门加强完善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力度,同时地方可以通过强化“不良行为备忘录”制度,鼓励游客维权、举报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已出炉,浙江呢?

官方回应来了

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已出炉,浙江呢?就目前浙江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称:目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团厅拟出台浙江省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至于下一步信息,仍在完善落实中。

记者拎出了《浙江省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中的几项重点,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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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旅游市场黑名单审核方法

(一)设区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审核表》,并由市场管理处汇总;

(二)市场管理处依据职能提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浙江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审核表》并汇总。

市场管理处会同政策法规处、执法指导监督处以及有关业务处室不定期召开浙江省旅游市场黑名单认定工作专题会议,就建议名单当事人失信情形、列入依据、法律风险、舆情应对等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形成浙江省旅游市场黑名单(初步名单)。

组织法律专家、旅游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等组成法律风险评估专家组,对拟列入全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随后,由市场管理处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当事人无异议或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的,列入全省旅游市场黑名单(送审名单)。

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不再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

2、全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公示途径

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浙江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浙江政府服务网、“信用长三角”“信用浙江”网站等渠道发布全省旅游市场黑名单。对涉及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2、浙江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发送至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领域“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全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将相关信息告知“红名单”列入部门。

3、旅游市场黑名单惩戒办法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依据《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试行)》《浙江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以文件形式向各相关部门推送全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信息反馈。通过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浙江政府服务网,将全省旅游市场黑名单信息嵌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证、备案及团队出境游审批等环节依法实施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一旦从业人员被列入旅游市场从业人员黑名单后,包括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列入事由(认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和其他信息(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信息等)都会被记录在册。

也就是说,今后想来浙江游玩的旅客,不妨先通过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浙江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浙江政府服务网、“信用长三角”“信用浙江”网站等渠道查询,对接导游或旅行社是否被旅游市场黑名单记录在册。

国内旅游,你会去查一查“黑名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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