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厂办大集体是指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职工子女就业,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以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办大集体主要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

东北地区作为传统的工业基地,尤其是辽宁省,厂办大集体企业众多。自2003年开始,国家就开始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2005年东北地区被确定为厂办大集体改革示范地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明确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目标程序。2018年3月,辽宁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范围、改革方式、职工安置等问题。笔者从事过多家省市国有大型企业的厂办大集体改革项目,结合实际业务就职工安置常见实务问题总结如下:

一、关于职工安置程序

进行职工安置关键要做好这四个程序,一个是企业性质要界定准确;第二个是职工身份确认准确,不能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身份确认错了;第三个要开好职工大会,事前要做好政策宣讲;第四要落实好具体职工安置措施,保证每个人的补偿协议签好,资金补偿执行好。

二、职工安置办法

按照政策,职工安置办法有以下几种:

1、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符合条件的与主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3、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可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4、符合5.30的在职集体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5、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落实好以上政策,难点在于甄别好职工的身份和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政策,同时要考虑解决职工实际问题。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其他保障措施

做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还有一些社会保障政策可以灵活使用,具体包括:

1、厂办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业扶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一次性补齐。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

3、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按照自愿原则,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根据未参保人员的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标准。

4、厂办大集体的困难职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四、职工安置资金来源

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的第一资金来源是厂办大集体的净资产,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文件

一、国家层面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二、辽宁省

《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处置办法》

三、地区市

1、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盘锦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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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国强 律师 | 朋信国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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