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内与老同学相恋,为了和恋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启东女子陈某伪造了离婚证,还和老同学生了一对双胞胎。2017年5月,陈某与同学相遇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并住在一起,期间,陈某谎称已经离婚,并将伪造的离婚证交给同学保管。

(原标题:女子伪造离婚证,还交给老同学保管)

婚内与老同学相恋,为了和恋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启东女子陈某伪造了离婚证,还和老同学生了一对双胞胎。最近,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陈某是启东惠萍镇人,2014年10月28日,陈某与杨某在启东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陈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他人伪造了与杨某的离婚证。2017年5月,陈某与同学相遇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并住在一起,期间,陈某谎称已经离婚,并将伪造的离婚证交给同学保管。

“2017年11月,陈某某同学和前妻经法院民事调解离婚。同年底两人在同学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2018年5月陈某某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分娩双胞胎男婴一双。在这个时候陈某某的丈夫杨某某得知之后,到医院吵闹并报警,陈某某的同学将这本假离婚证提供给民警。”

经启东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鉴定,该离婚证系伪造。2018年12月11日,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启东市公安局惠萍镇派出所接受讯问,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陈某表示自愿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根据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陈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及一夫一妻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制度,惩罚罪犯。启东法院法院决定对陈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罗崇纬 本文来源:北青网 责任编辑:罗崇纬_NB1208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