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砍断自来水管让两村人过年没水喝,瑞昌市一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12人获刑

日前,瑞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灯等十二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瑞昌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故意砍断自来水管让两村人过年没水喝,瑞昌市一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12人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

以被告人何某灯、何某伟为首的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逞强斗狠,在2018年春节期间,两次砍断邻村自来水水管、一次砍断自己村庄自来水水管栽赃邻村,挑起事端,在政府人员带领维修人员抢修水管时,持械阻拦、闹事,导致两村春节期间用水困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故意砍断自来水管让两村人过年没水喝,瑞昌市一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12人获刑

瑞昌市人民法院对何某灯等十二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依法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人何某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被告人何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3、被告人何某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4、被告人何某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5、被告人何某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6、被告人何某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7、被告人何某伙犯寻衅滋事罪,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8、被告人何某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9、被告人何某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

10、被告人何某刚(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

11、被告人何某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12、被告人何某刚(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方便广大群众反映和提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瑞昌市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地点:瑞昌市公安局六楼扫黑办

邮寄地址:瑞昌市建设路18号六楼扫黑办收

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举报方式:

举报信箱:南昌市A3630邮箱,邮编330036

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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