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哪敢喝酒啊!我是头天晚上喝的,这也算酒驾呀?”

今天上午,周口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起酒驾违法行为时,该驾驶员理直气壮地质问民警。

11月12日上午10时,直属三大队民警在周口市龙源路与交通路口附近执勤时,发现豫P89174中型普通货车(经查,该车属于营运货车)驾驶人路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感觉也奇怪,难道这个驾驶人大早上也喝酒?为及时固定证据,民警需要对驾驶人路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

开始路某拒绝配合,一再声称自己今天没喝酒,自己从来没有酒后开过车。三大队副大队长刘红鹏对路某进行了酒驾相关知识的宣讲:“驾驶人是否酒驾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

最后,测试结果显示路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68mg/100ml,属酒后驾驶。面对这样的测试结果,驾驶员路某傻了眼,想不到过了一夜酒精浓度还那么高。

交警蜀黍提示: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一般每小时仅能代谢10克至15克酒精。就是说,喝一杯啤酒或半两白酒,最好等到10个小时后再开车,喝2瓶啤酒或低度白酒3两,最好在24小时后再开车,如果,喝酒的酒精度数更高、量更大,就要过更长时间才可以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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