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什么时候遛狗最合适? 这个问题养犬人可能说了也不算。 10月29日,云南文山市政府发布犬类管理通告,其中“7:00~22:00禁止遛犬”的规定引发关注,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有网友为其点赞,也有人认为“一刀切”有些不近人情。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这一规定虽然看似有些“不近人情”,但实际上是在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其最终目的是在全方位督促养犬人文明养犬。   受到争议的限时遛狗令

一个母亲带着孩子在小区散步,小孩被一只白色小狗追逐,母亲在护住孩子的同时,伸脚踢了两下小狗。这激怒了小狗的男主人,动手推搡孩子妈妈,并将其推至轿车的引擎盖上殴打……

近日,这段“余杭遛狗男子打人致骨折”的视频刷爆网络。

加上前段时间的网红遛狗不栓狗绳并殴打孕妇事件的余温,网友纷纷吐槽着自己“人犬”纠纷的经历。

因此,云南文山的限时遛狗规定得到了不少民众的支持,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留给广大不养犬的民众,避免直接接触导致人犬之间的矛盾的风险,很多人甚至支持将这一“严规”推广到全国。

高珊的儿子今年1岁半,每天午觉后她都会带孩子到社区的花园去玩,但孩子好几次都被突然跑过来的宠物狗吓哭了。“有时候狗就算拴着绳也会叫,小孩子特别害怕。”无奈之下,高珊只有带着孩子不断转移,她觉得与其要求主人提高意识,不如像这样直接限制时间,做好人犬“分流”。

“难道要让养犬人7点前早起遛狗,或者只能下班回来后熬夜等着10点后再遛狗吗?”对于这种“简单粗暴”的规定,养犬人叶见朋难以接受。他觉得虽然当前确实存在一些人犬矛盾,但这样“一刀切”的打击,根本没有考虑到人和狗的实际作息规律。

据官方介绍,之所以出台如此详细的规定,是因为当地人饲养宠物多现出门不拴狗绳、宠物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近年当地也曾发生多起宠物伤人甚至致死的案件,因此结合自身特点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规范。

现实执行困境

“这样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吗?”不少网友对现实执行表示质疑。

一方面,7点至22点并非相关部门上班的时间段,因此由谁来监管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违规后果只是提到“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这样笼统的处罚规定是否有用?

对此,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我国其实并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对于遛狗作出过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因此上述规定可能警示意义要大于实际处罚效果,或者仅仅是在违规遛狗的行为导致了伤人等恶性后果时,才依法进行处罚。

文山市管理部门也回应称,此次发布的只是一份通告,的确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而是以劝导教育为主,城管人员可以对违规遛狗者进行劝阻。

据介绍,目前新规执行除了依靠市民举报,以城管巡逻为主,每天巡逻时间为早7点到晚10点,共三个班次。

目前,城管发现市民在白天遛狗或者未按规定给宠物戴狗绳的情况,以劝导、教育为主,并无实际处罚。不过,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禁止在公共区域放任宠物便溺”的规定,城管部门可以对违规者处以300元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从执行效果来看,通告发布后,文山市在禁止遛狗时间,街道或小区几乎看不到有人遛狗,市民在规定时间遛狗也都会给宠物拴着狗绳。

症结何解

因为“一刀切”地限制遛狗时间,文山市的新规被冠以了“最严”的名号,不过效果能维持多久,恐怕还很难说。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针对文明养犬出台过相关规范,例如,北京早在2003年就实行了《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残、幼、孕特殊人群;济南市从2017年开始实行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对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行为,进行警告并扣分,扣满12分的犬主将被暂时没收犬只,到指定地点学习相关养犬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回犬只;西安市也出台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对于犬主多次出现遛狗不栓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将加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

但实际中,这些条例依然很难有效执行。养狗不拴绳、遛狗不清理粪便、烈性犬不戴嘴套……人犬之间矛盾不断。

在刘俊海看来,因不文明养犬出现的各种纠纷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问题。缓解这一问题,首先还是每位养犬人要提高自身的意识,同时不养犬的人也应对养犬者给予一定的宽容和理解,如果并没有出现违规行为,不要表现出敌对或不满的态度,否则只会加深矛盾和误解。

对于各地出台的政策而言,刘俊海认为应做到责任和权利的对等,在要求养犬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保障其文明遛犬的权利,这样才能赢得养犬人士对于犬只管理的理解和配合。像此次文山市的规定,就因为过于严苛,会令养犬人士产生负面情绪。

任何政策都需要执行,但执行难一直是文明养犬的最核心症结。

比如各地的养犬规定都有要求必须登记并注射犬用狂犬病疫苗。但实际中却鲜有检查者。刘俊海坦言,这也与多头执法,执法权限不清有关。

比如负责防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不具备日常监管及强制执行的能力,有些地方交由城管执行,但城管又有很多其他工作,对养犬的巡查往往只是一阵风,没有常态化;警方处理也基本只是在出现了伤人事件后才将其算在治安管理范围之内。

小区遛狗人多,小区物业也经常接到此类纠纷投诉,但物业其实也不知道自己的权责底线在哪。

“比如经常有业主投诉遛狗不拴绳,但物业也只能提醒和劝说,并不能强制业主。”北京南三环某小区物业经理孙斌坦言,还有些业主在小区内被狗咬伤或与养犬人发生争执,也会连带要求物业一起赔偿,我们也很无奈。

刘俊海认为,文明养犬问题很琐碎,交由任何部门单独管理都非易事,应形成全民常态化的监管,有效配合。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如物业等一些必要群体一定的执行权限,但同样应对这种权限进行制约,也要注意不可影响到正常养犬的行为。

责任编辑: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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